据河北日报报道:
河北推动《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贯彻落实
编者按:《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6月1日开始实施。5月30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座谈会,邀请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和专家,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现刊发部分发言摘要,以飨读者。
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这一条说出了全省非遗传承人的心里话,也解决了现实存在的'重申报、轻保护'的问题。5月30日,在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贯彻实施《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座谈会上,与会人员谈到条例的亮点如数家珍,大家普遍认为,条例具体实在,具有鲜明的河北特色,必将推动各项非遗项目保护工作的落实,为非遗工作科学有序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
有些国家级非遗项目,没有经济效益,很难与市场对接,如果没有政府专项资金资助,就很难生存和发展。省民俗文化协会副主席杨荣国说,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遗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要随着非遗项目的增加而增加。这一规定可谓字字千钧,对非遗事业是重大利好。
座谈会上,大家还对条例打破非遗传承人终身制表示肯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要定期对非遗传承人进行评估,对丧失传承能力的传承人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规定义务的传承人,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传承人。这也是我省在全国率先采用年审认证办法实行传承人的动态管理,用法规的形式得到最终的确认。大家认为,条例不仅赋予传承人授徒、传艺、交流等权利,还规定了他们的职责与义务,并实施动态管理,使传承人既感到光荣又有压力,为非遗传承铺开了良性发展之路。
一部具有鲜明河北特色的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法规在制定过程中,按照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努力使制定的法规站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要求,重点在针对性、可操作性、特色性等方面作出了符合我省非遗现状的规定。
首先,条例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增强了针对性。一是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条例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以十三条的内容对政府在非遗保护中的作用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五条从宏观上规定了政府的责任。二是明确了非遗保护的专项资金,并对它的使用作了严格规定。
其次,条例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具体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一是明确了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从制度设计上保证了非遗项目认定评审的公平和公正,我们将初评专家人数从三人以上修改为五人以上,将专家评审委员会的人数从七人以上修改为九人以上,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科学完善,保证了非遗项目认定评审的公平和公正。
第三,条例反映了河北非遗工作的实际,具有特色性。一是条例对我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认定作了规定。条例以三条的篇幅对保护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当履行的职责作了符合实际的细化规定,如规定了应具备的四项条件和应当履行的五项职责。二是条例对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了规定,这也是我省独有的。
明确政府在非遗保护方面的主体地位
□省政府法制办
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具体规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请、认定工作及程序。二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范。为有效解决传统项目传承困难、后继乏人的问题,条例在第十八条规定了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政策扶持机制,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第十九条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传承人享有的享受传承资助、参加有关活动获得相应报酬等四项权利,并在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具体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承担的义务和定期对其进行评估等内容。三是明确了政府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主体地位,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责任提出具体要求。以上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要求,有利于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顺利开展。
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
□省文化厅
文化行政部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管职能部门,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文化厅将重点开展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努力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在宣传对象上,将进一步面向文化系统干部职工,增强其贯彻实施法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面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工作者,增强其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豪感和责任感;面向社会公众,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局面。
加大条例的执行力度,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廓清工作思路,全面、严格执行法律确立的各项制度。完善调查制度,加强调查成果的利用。强化名录保护制度,规范名录的管理。健全传承传播制度,落实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措施。构建保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抓紧制定和完善与条例相关的配套政策,形成以条例为中心的法律体系。省文化厅将根据条例规定,对条例设立的主要制度进行细化,增强其操作性和有效性,逐步形成以国家非遗法和我省条例为统领,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支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
积极开展非遗保护传承设施建设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认识。省发改委将非遗保护和传承有关内容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了全委工作的总盘子,结合工作职能,会同文化等有关部门组织了非遗相关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非遗保护传承设施建设等工作。
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设施建设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的统一部署,去年以来,省发改委会同省文化厅开展了非遗保护传承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在全省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设施项目中筛选了河北省河北梆子剧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心、秦皇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心、曲阳雕刻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平乡县梅花拳非遗传承人基地等项目作为申报国家支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设施项目,完成了以上项目的建设前期审核工作,近日已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争取在今后两年得到国家资金的支持。今后,省发改委将把条例有关内容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在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为非遗保护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持
□省财政厅
条例出台以来,省财政厅全力抓好条例贯彻落实,较好地保障了有关工作开展。主要抓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在财政收支矛盾十分尖锐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投入,近年来累计安排专项经费3000万元。争取到的中央专项资金由2011年的1000多万元增长到2013年2000多万元,2011年至2013年三年间,共争取中央专项资金4870万元。
二、强化财政杠杆作用,在加大对非遗产业直接投入的基础上,省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通过贴息、奖励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非遗开发工作中。近年来,省财政在安排省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和争取中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时,加大了对非遗领域的倾斜力度,对吴桥杂技、河北梆子等一批非遗项目进行了资金补助或贴息奖励,通过这些补助或贴息奖励,极大地促进了民间资本的热情。
三、加强非遗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定出台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分类和开支范围、补助内容,规范了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分配都有据可循。
推进非遗传承工作的普及和提高
□省教育厅
近年来,我省教育系统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2010年,我省17所中小学校被教育部命名为全国第一批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高等学校也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教育活动。
提高认识,明确传承非物遗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多年来,我省中小学校积极开展以传统文化的技艺欣赏和体验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文化教育。特别是经济不够发达,但民间艺术活动丰富的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校,积极引入京剧、河北梆子、井陉拉花等传统艺术进入校园,邀请技艺高超的民间艺人进入课堂,引导孩子们掌握一些传统文化的技艺,促进中小学生对祖国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爱。
总结经验,推进非遗传承工作的普及和提高。经过近3年来的继续推进,我省第一批传承学校在原有基础上均有不同程度提高。特别是在校本课程建设方面,大部分学校已经建立了校本课程体系,部分学校将原有校本课程已经提高到新的阶段,这样就避免了学校人员调整等因素给学校传承项目开展带来的人为影响。目前,全省各地正在筹备第二批传承学校创建工作。
提高文物安保能力
□省公安厅
开展摸底,加强宣传。各基层派出所要主动与文化部门沟通配合,深入村、街,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登记备案。对有关场所及时录入警综平台,加强日常巡查,协助有关部门加大安全保护工作力度。同时,大力开展条例宣传工作,使当地群众认识了解保护非遗的意义,能够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强化打击,严打盗窃、破坏文物的犯罪分子。各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要组织专案人员深入村镇进行全面摸排,采取多种手段搜集涉嫌文物违法犯罪情报信息,全力打掉一批盗窃、破坏文物犯罪团伙。
加强防范,提高文物安全保护能力。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经文保、内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文物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主动了解文保单位在安全防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督促指导文保单位进一步健全保卫机构,增加保卫人员,同时加大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在文物保护重点部位建设电子巡逻系统,为保卫人员配备GPS定位设备,督促保卫人员履职尽责。
在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加强对非遗的保护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在编制城乡规划时,省住建厅非常注重对历史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从技术规范上单独划定了用地类别。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专门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直接关联的遗址、遗迹及其附属物划定为文物古迹用地。同时,将其用地与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一并确定为需控制开发的地域。各地在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时,涉及历史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时都征求有关文物与文化部门的意见。在具体建设时,省住建厅加强对各地城乡规划部门的指导,对该用地的保护及周边用地加强了控制开发。
今后,省住建厅将结合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与文化、文物部门积极配合,作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直接关联的遗址、遗迹及其附属物的保护规划,同时,参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开发建设,将有关工作做得更好。
拓展宣传平台,多方位展示非遗项目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加大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报道力度,充分宣传普及条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参与依法保护工作。
一是大力宣传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期间河北电台、河北电视台主要新闻节目将及时报道全省集中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情况,邀请专家学者深入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大力宣传非遗项目和传承人事迹等专题报道。
二是利用传统节日和重大活动,加大宣传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利用春节、元宵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重点宣传展示舞狮、舞龙、皮影戏、民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优秀传统民间艺术;用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保定国际空竹艺术节、河北茶博会等大型文化艺术活动,向国内外系统宣传耿村故事、武强年画等重点非遗项目,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播。
三是拓展宣传平台,多方位展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河北电台、河北电视台将在现有品牌栏目、节目中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宣传。《燕赵传奇》、《炫动中国风》等综艺节目将把我省的重点非物质文化项目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展示,让观众多角度、全方位地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熏陶,提升非遗认知度。此外,将加强与中央级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中央媒体宣传报道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加强少数民族非遗保护
□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我省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大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淀深厚,内容丰富。省民宗厅重点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对照抓规范。要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做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详细目录及资料档案。 二是按章抓落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群众智慧的结晶,本民族群众是其真正的权利主体。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本民族群众的意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保护。要将文物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从人文景观、民族建筑到民风民俗、歌舞祭祀、竞技活动、手工艺等,进行全方位的立法和入乡规民约,让文化在良好的生态和人文环境中延续。三是分级明责任。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各级的保护主体责任,逐步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名录体系,完备相关的申报、公示和保护机制,同时加强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
推进旅游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
□省旅游局
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推动我省旅游和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强大动力。今后,省旅游局将全面学习和贯彻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发挥好旅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互补作用,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发展的关系,更好地促进我省旅游业实现跨越发展。一是开展富有特色的节庆活动。二是开展特色手工艺展示活动,提升旅游产品的开发层次,设计开发一些游客参与性强、互动性强的旅游项目,使游客在参与实践过程中充分领略到传统民俗文化的内涵。三是搞好旅游商品开发。省旅游局将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心开发具有鲜明河北地域文化特色和优质优价、装饰精美的旅游商品,并以此作为提升河北旅游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
让非遗走进文物开放单位
□省文物局
作为文化遗产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不可分,在学习、宣传、贯彻方面也有很多相通和相互借鉴之处。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条例的学习宣传,可以充分借助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场地、人员、队伍、宣传等方面的优势和经验,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走进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走进文物开放单位。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宣传展示,组织一批有声势、有影响、有深度的宣传推介活动,举办展览、展演、论坛、讲座、咨询等活动,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要重点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龙头项目和拳头产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积极探索建立多部门、多学科、多领域的合作和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保护的积极性,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教学、创作、传播和发展,共同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蓬勃向上的态势,促进我省文化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抓住执行和监督两个关键点
□省社会科学院
条例要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长期艰苦的工作,需要紧扣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两个主题,抓住执行和监督两个关键点。制定强化措施,增强政府执行力。条例的贯彻落实、落地生根,最为根本的条件是政府要有所为。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还存在有些地方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经费投入不足,机构人员不齐,保障措施不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把非遗保护工作列入政府工作内容,作为考察官员升迁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完善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等措施。二是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引入等各种渠道和方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文化管理队伍。三是各级政府要着力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费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条例实施的监督力。一是各级监督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同各级政府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和配合,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代表视察、进行专题调研等方式,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二是监督部门要监督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合理分工,切实将条例的贯彻工作抓实、抓好。
依法推进非遗保护工作
□省文联
近些年,省文联在非遗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抢救和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中,先后发掘出藁城耿村故事村、盐山千童城、武安固义傩戏三个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民族文化居落典型。考察评定命名我省永年太极拳文化、峰峰磁州窑文化、卢龙孤竹文化、涿州三国文化、雄县古地道文化、乐亭皮影艺术、蔚县剪纸艺术等33个文化艺术项目荣获国家级文化艺术之乡称号,并在此基础上,先后策划创办了涉县中国女娲文化节、抚宁中国吹歌艺术节、卢龙中国孤竹文化节、蔚县中国剪纸艺术节、滦县中国滦河文化节、柏乡中国汉牡丹文化节等知名文化品牌节日。特别是中国剪纸艺术节,不仅使蔚县剪纸蜚声海内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成为全国瞩目的文化强县、文化产业发展的先进典型,为剪纸艺术的保护、发展、传承起到巨大推进作用。
条例的实施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伟大事业,对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弘扬我省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省文联将一如既往地加强我省非遗的发掘保护工作,为文化强省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