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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9领域可获文化产业专项重点支持
发布时间:2014/5/5

据中国财经报报道:

              财政部发文:9领域可获文化产业专项重点支持
    财政部文资办日前发布重新修订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2014年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内容和申报条件等进行明确。
    重点支持的9个方面为:
    继续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
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等六大方向。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鼓励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工具,对于获得有关银行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扩大实体书店扶持试点范围。决定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湖北、湖南
、安徽、江西、四川、陕西、云南等12个省市纳入试点范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市可推荐不超过5家实体书店。中央财政将对试点省市符合条件的优秀实体书店给予奖励,用于帮助其购置软硬件设备、支付房租、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等。实施环保印刷设备升级改造工程。重点支持企业购置更新环保印刷设备,扩大高端环保印刷生产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绿色环保原辅材料研发及推广。开展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开展相关国家标准的应用,采购或升级用于出版资源深度加工的相应设备及软件系统,传统出版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软件系统、内容资源关联与复合应用软件系统,版权资产管理工具与系统等。推动电影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电影企业走出去、重要电影工业园区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建设等。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重点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加快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向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国家重点支持区域倾斜。
    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重点对列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
》的有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列入目录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给予补助。《暂行办法》还明确,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0万元。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0%。除贷款贴息、出口奖励项目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企业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进行申报。申报专项资金的其他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备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二是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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