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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融资的金融工具相对单一
发布时间:2013/12/25

据中国文化报报道:

                  文化产业融资的金融工具相对单一

    文化产业等新兴产业引领着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潮流。从全球范围来看,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继调整经济发展战略,积极倡导发展新兴产业,通过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来不断提升新兴产业的竞争力,并试图抢占全球新一轮文化、科技与经济发展的制高点。当前我国在不断打造经济升级版的过程中,考虑到新兴产业自身发展的特殊性以及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亟须对新兴产业进行综合性、立体化的审视,并根据新兴产业发展阶段的差异化金融需求采取相应措施,以便使金融更好地助力我国文化产业等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

    从融资渠道来看,文化产业等新兴产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额度较低、有效供给不足。由於受高风险的局限,新兴产业难以获得银行、证券市场的融资支持,特别是对於那些投资数量大、周期长、见效慢的领域,能够获得政府、各项基金的直接融资量相对较少﹔尽管近几年社会资金尤其是各风险投资基金对投资文化产业热情高涨,一定程度上帮助部分企业解决了直接融资方面的困境,但与整个产业对於投资需求的渴望度相比,还是显得渠道狭窄和有效供给不足,难以形成高度市场化的投融资渠道。

    从金融服务来看,目前,文化产业融资的金融工具相对单一,服务市场化不足、金融创新相对乏力。特别是由於缺少对文化产业特征的充分考量,从而导致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特种技术质押贷款等相关金融产品开发乏力,进而引发企业因有效抵押品不足而不能及时获得银行贷款。

    从政策环境来看,文化产业等新兴产业的相关金融规章制度还不完善,相关金融政策协调性差、难以发挥协同效力。尽管我国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但因其存在部分排他性、专有性问题,例如现行《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还存有与私募股权投资发展不匹配的地方,从而为实现大范围的互联互助以及在异地实施并购重组带来一定障碍。与此同时,由於在文化产业的部分领域市场化发展程度还有待提升,从而造成政策环境难以培育,资金投入缺乏有效载体,不利於发挥金融助力作用。

    笔者认为,应全面构筑文化产业等新兴产业的金融政策合力。面对新兴产业融资难的问题,尤其是处於探索阶段之时,政府需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产业创新活动的财政税收、优惠贷款政策、专项补贴等政策支持,积极引导风险投资基金进入新兴产业领域。政府也可以通过增加公共研发投入来为共性技术开发提供直接支持,或者通过引入市场竞争的方式来推进融资结构优化,从而激发或者调动社会支持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对金融政策实施的实时监督力度,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积极推进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建设。为了适应战略性文化产业对我国金融市场体系构建的新需求,应大力发展专门支持产业创新发展的投资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形成金融组织间合理分工和错位竞争,满足文化产业不同发展阶段及主体相匹配的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

    健全法律法规、推进股权投资机制创新。为了有效解除当前我国一些法律和规章条款与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存在误配问题,需要大力推进股权投资机制创新,通过建立健全诸如风险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并购、回购、清算及退出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尽可能减少交易费用、提高效率,从而进一步保障私募股权投资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推广有限合伙制模式、扩大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试点范围和规模、加快设立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组织,有效推动风险投资机构对文化产业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投入,并通过构建网络和信息平台、改善区域性市场环境等措施来鼓励风险投资发展。

    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金融技术和金融产品创新。要紧紧把握好当前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的良好发展机遇,一方面不断优化信贷产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同时通过拓宽各类动产抵押、未来收益权质押、知识产权类质押等信贷产品,来满足不同领域对信贷产品的差异化需求﹔另一方面,创新非信贷产品,通过广泛开展诸如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集合债权信托基金和私募债券业务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创新,不断推进文化产业的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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