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协会官方网站




文旅新闻
文旅资讯
所在位置:  首页 >>  文旅资讯
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发布时间:2013/9/6

据新华社报道:

                  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国务院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那么文化事业建设是否也免征呢?记者3日从财政部获

悉,这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将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

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对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作出

规定。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面向广告、娱乐行业开征、专用于文化事业建设的一种专项资金

。在营改增之前,按照1997年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

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方式为:广告业

、娱乐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乘以3%的费率。

    营改增试点后,业内人士十分关注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依据将如何变化。去年8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

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以广告业、娱乐业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取代

营业税营业额成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基准,同时保持3%的费率不变。但该通知并

未对销售额的计算作出具体规定。

    在此基础上,去年12月,两部门又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

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

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

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此次最新发布的通知中,两部门重申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

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的定义与去年12

月通知规定的一样。

    两部门新增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

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此外,提供应税服

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通知,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

财政预算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

    两部门表示,新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去年下发的《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

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协会官方网站
Copyright 2019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协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202302452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