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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研究会关于统一规范分支机构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9/11

各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各代表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26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85号公布,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会分支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消除对外主体混淆风险,维护研究会统一形象,我会已完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研究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现就我会分支机构组织架构及负责人称谓统一规范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组织架构设置

各分支机构可设置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委员会是分支机构的议事决策机构,承担决定重要事项等职责。

各分支机构严禁设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社会团体的组织架构。已设立理事会等不规范架构的分支机构,须统一调整为委员会。各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增设、自创各类层级头衔。

二、统一规范负责人职务称谓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称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现就具体调整要求明确如下:

(一)原分支机构“会长”称谓统一调整为“主任委员”。

(二)原分支机构“副会长”称谓统一调整为“副主任委员”。

(三)取消分支机构“秘书长”“副秘书长”岗位称谓。原秘书长岗位称谓可统一调整为“执行副主任委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等办事岗位负责人称谓。

(四)各分支机构不得继续使用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不规范称谓,现有相关不规范称谓须立即停止使用

三、规范对外文件与活动宣传

各分支机构要统一规范对外文件与活动宣传,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正式公文、活动策划方案、新闻稿件、人员介绍、机构牌匾、官方新媒体账号、宣传资料等线下线上载体,均须使用统一规范称谓。

本通知印发前各分支机构已出具的文件、宣传材料中不符合新规的人员称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有效。各分支机构须全面排查并更新相关宣传物料和对外材料。

四、规范活动审批与印章管理

各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时应当使用冠以“河北文化和旅游产业研究会”的规范全称。对外发布通知、新闻、活动信息等,须提前报我会秘书处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对外发布。分支机构举办重大活动,须提前报我会秘书处审批。

各分支机构原印章停止对外使用,以分支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统一使用研究会公章。研究会将制定分支机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明确使用审批程序。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研究会将依据《办法》相关规定,修订完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印章使用、年度考核等配套管理细则。研究会将建立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述职和德能勤绩廉综合考评制度,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按程序予以撤换。

六、明确工作要求

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规范调整工作,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及本通知要求。严格对照《办法》各项规定,全面梳理排查本机构在组织架构设置、人员称谓、印章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各分支机构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请各分支机构自即日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北文化和旅游产业研究会

2026年9月9日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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