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旅游民宿自愿申报、省级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机构初审,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最终评定后,认定71家民宿基本达到甲级、乙级旅游民宿标准。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实施工作规程》,现公示如下:
一、甲级(41家)
二、乙级(30家)
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反映。
监督电话:010-65201402/1466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邮政编码:100740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