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精神,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27号)要求,在各地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统筹推动本地区集聚区建设工作,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指导集聚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丰富文化和旅游业态,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公共服务,加强品牌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氛围,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