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北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表示,将在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考核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的产业园区内,推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入驻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依据其环境影响程度和环境风险大小,分类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根据文件,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产业园区应依法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同时,要满足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被采纳落实、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考核要求且未被生态环境部门列入区域限批范围等要求。入驻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则应符合园区规划功能定位、布局和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的环境准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