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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7/24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协会

研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协会研学教育专业委员会(Hebei culture and tourism industry association research education professional comittee)。

第二条   性质:本会为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协会的下设专业委员会,是由河北省从事文化旅游产业的组织和个人,自发组织研学教育活动的各类基地运营组织和个人,从事研学旅行活动的机构和从事研究性学习项目研发、政策研究的学术机构、管理机构和个人组成的非盈利性管理服务团体。

第三条   宗旨: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2、广泛团结河北省从事研学教育相关工作的同仁,为提高我省研学教育的服务质量,促进我省研学教有行业的规范运营,推动研学教育市场的健康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协会,注册登记机关为河北省民政厅,本会接受上级和业务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电信息大厦7层。


第二章   业务


第六条   业务范围:1、全面梳理我省研学教育市场,组织成员单位卓有成效地开展研学信息及业务交流;2、承担研学课程开发,研学基地管理规范运营咨询与研究课题,出版书籍会刊;建立专家智库,定期开展学术交流,评价;组织各门类技能培训,进行研学服务考核;组织成员单位研学成果推广、转化工作;3、做好发展成员单位的组织工作,招募培养研学务管理人员;4、负责处理成员单位来信来电,并向成员单位提供技术指导;5、维护广大成员单位的合法权,支持他们的工作,组织研学导师及教辅人员的规范培训;6、积极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行业信息,为行业规范管理献计献策;反映成员单位心声,接受针对行业缺陷的社会反馈;7、接受并完成成员单位及有关机构委托的其它研学教育类工作。


第三章     成员


第七条   本会的成员:单位成员和个人成员,成员单位可推荐一名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代表,原则上为成员单位最高管理成员,经专委会审核批准后,出任专委会委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会章程;积极支持和参与行业规范管理工作;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服从本会的工作管理;3、在本会相关领域的工作中有一定成就和影响。

第九条   成员入会的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企业资料;2、经专委会讨论审核通过;3、由专委会或专委会指定授权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授予研学教育示范单位或文化艺术学习园地等标示牌。

第十条   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1、本会领导成员的换届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自动参与行业评比;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本会的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推荐成员备选单位;4、按规定缴纳会费及其他服务费;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规范。

第十二条   单位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研学教育示范单位或文化艺术学习园地等标示牌,本会在官网予以公示。成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专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各成员单位推荐的委员组成。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订本会章程:2、选举和罢免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委员;3、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本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成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参会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成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专委会表决通过,报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协会审查,并经注册登记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管理委员会是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正、副主任委员及秘书长组成。在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管理委员会成员罢免,须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管理委员会的职权是:1、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提议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3、筹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4、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管理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参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可采用网络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顾问委员若干名,专家委员若干名,委员不少于30名,名誉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二十二条   顾问、名誉主任委员聘请有关领导和在相关学科有很高声望的人士担任。顾问、名誉主任委员可列席主任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在本团体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5、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每届4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专委会工作会议;2、检查成员代表大会和专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4、提名常务副主任及秘书长人选交专委会审议决定;5、其它相关工作事宜。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本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本会业务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及执行管理;2、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专委会审议决定;3、制定内部管理工作制度,监督制度执行;4、负责督导各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5、协调管理指导各部门日常事务及全省事务部、成员单位的巡访调研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专委会及其秘书处办事机构必须设置在本会的发起单位。

第二十八条   各主任委员应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在任职期间,原则上不得无故不参加管理委员会会议及专委会的各类重要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1、会费;2、捐赠;3、政府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利息;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变更程序

1、本会名称、业务主管部门等发生重大变更,由专委会提出变更报告,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变更项目确定后,由秘书处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协会申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终止程序

1、本会因故需要终止时,由专委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由专委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员,成立清算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清算后剩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于2019年4月10日经第一届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会对本章程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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