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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七届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6/1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化和旅游部门、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内各高等院校,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论述精神,探索新形势下非遗保护工作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强化理论在指导实践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七届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论述,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按照新理念和高标准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省非遗保护理论研究和工作水平,服务文化和旅游战略性工作,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紧紧围绕非遗保护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立足河北文化旅游工作实际,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注重调查研究的方向性、针对性和应用性;注重成果的时代价值,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三、工作机构

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第七届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厅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厅非遗处、省非遗保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厅非遗处。从非遗保护、理论研究、文旅融合等领域聘请专家参加评审。

四、选题范围

第七届理论成果评选拟设定15个选题方向,重点围绕非遗助力扶贫、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长城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遗传承和传播、非遗文创产业发展等文旅融合背景形势下的国家重点战略、非遗保护重要任务,探索非遗保护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作为。

1.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非遗传承保护和发展利用研究

2.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非遗传承保护和发展利用研究

3.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究

4.雄安新区非遗保护研究

5.北京冬奥会河北非遗传承传播方式研究

6.非遗助力扶贫及乡村振兴研究

7.文旅融合下的非遗保护发展研究

8.新时代非遗的传承和传播途径研究

9.京津冀非遗协同发展与保护机制研究

10.各门类非遗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研究

11.网络时代的非遗传承发展研究

12.非遗传承与文明健康生活研究

13.传统村落保护与非遗保护研究

14.河北非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

15.非遗及其相关产品营销策略研究理论成果以专著、论文、研究报告三种形式上报。

五、工作程序

(一)印发通知向社会公开征集理论成果,各相关单位组织推荐报送;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确定参评名单;

(三)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获奖成果名单;

(四)评审委员会起草书面报告,报厅主要领导批准后,提请厅务会研究,确定获奖成果名单;

(五)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获奖成果名单在厅官方网站和省非遗保护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二十个工作日;

(六)公示结束后,对获奖成果名单提出异议的再次提交评审会复核,将复核结果报厅务会研究;

(七)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公布获奖成果名单并颁发证书。

六、评选标准

(一)理论成果(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必须符合国家和省非遗保护工作有关理念、政策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

(二)理论成果应建立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有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创新论述;

(三)理论成果要有理论价值和应用实践价值。获奖成果应有理论性探讨,具有一定的理论前瞻性、实践指导性,对当下的非遗保护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注重采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成果;(四)选题准确;论证合乎逻辑,条理清楚;语言简练,表述规范;数据信息正确充实。

七、评选数量

本次评选活动设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数量不高于参评成果数量的5%,二等奖数量不高于15%,三等奖数量不高于20%。由省文化和旅游厅颁发获奖证书。遴选部分获奖作品编印《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成果选集》(之七)。

八、材料报送

(一)时限要求。报送日期自即日起截至2020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要求。纸质材料(论文、研究报告)用A4纸打印,一式九份,装订整齐;专著至少一本,另附专著摘要九份。

(三)报送要求。各市、省内各高等院校及相关单位对参选理论成果统一汇总,填写《第七届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成果评选参评成果登记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附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第七届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文本发至指定邮箱。

      九、其他要求

(一)已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要求发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

(二)往届参选(含获奖)的理论成果不再受理;

(三)论文要求3000-5000字,研究报告要求5000-10000字;

(四)作者为独著或合著排名为第一人的,只能报送一篇理论成果参评;

(五)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200字而未注明出处,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的内容重复字数占本人论文总字数比例在30%以上等情况视为抄袭,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第七届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成果评选参评成果登记表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育才街175号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邮编:050021
联系人:李春雷
联系电话(传真):0311—66507721
电子邮箱:whtfyc@126.com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9日

下载附件:http://www.hebeitour.gov.cn/Home/ArticleDetail?id=1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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