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税款、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之下,河北省各地出台多项措施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石家庄
2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加大稳岗力度、支持企业发展、优化审批服务等五大方面的16条具体措施,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人民生活。
对这类企业最大程度给予展期或续贷
各银行机构对涉及疫情防控企业执行利率较原贷款利率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各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较大、发展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最大程度给予展期或续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在石各银行机构的小微贷款发生逾期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保险公司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6%
在减轻税费负担方面,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纳税人,由其向纳税机关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由其向纳税机关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同时,对承租我市〔含县(市、区)和各管委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餐饮、宾馆、便民市场等人群聚集行业的企业,可免收2月份房租,减半收取3月份、4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确因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6%,使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工资“上下限”。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加大稳岗力度,我市将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并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缓缴期最长六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征缴期暂延长至疫情防控期结束的次月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影响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和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开展理论知识线上培训,并对审核合格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线上培训学时原则上不高于全部课时的50%。待疫情结束后开展剩余线下实操培训。
对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给予补助、提供贷款贴息
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加大研发生产、技术改造、升规培育支持力度,强化生产要素保障。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增加产能,加速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对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市财政给予补助、提供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技改项目,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优先扶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同时,对疫情期间坚持生产的企业,年底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条件的,全部实现入统,兑现财政奖励资金。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纳入市级医药物资储备库。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批准后可缓交相关费用。缓缴期最长六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相关费用
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在优化审批服务方面,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网上办、预约办。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事项特事特办,即来即办。
16条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6个月。
秦皇岛
2月4日,秦皇岛市制定、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意见》(简称《意见》):
一、支持范围
《意见》指出本次支持的企业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例如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以上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列入支持范围。
二、支持政策
关于延期、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
《意见》指出对因此次疫情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关于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意见》在关于企业房租方面倡议业主单位和经营者,适当减免入驻中小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房租1个月、房租减半2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县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创业服务平台
《意见》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对于防控疫情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新上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贴。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房租进行一定的补贴,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
《意见》指出对于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照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取企业滞纳金,不影响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意见》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压降利率费率水平,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调利率,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支持秦皇岛银行取消所有结算手续费,及在疫情期间全面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至基础利率的优惠政策。
开辟快速便捷的审批通道
《意见》指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新增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便捷的审批通道,给予最优惠利率,酌情减免手续费,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信用贷款支持,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上级政策优于本政策的,执行上级政策。
邢台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
2月7日,邢台市政府印发《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经济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深化服务企业理念,全力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
强化信贷扶持
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不抽贷、压贷、断贷,2020年,市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
降低融资成本
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市、县政府性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2020年度全市银行机构减免企业转贷成本及服务项目收费1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
维护企业征信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对未能及时还款的企业,积极通过展期、合理延后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鼓励减免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及其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予以减免税款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政策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延期缴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实施援企稳岗
支持返岗复工
确因复工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企业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政府与企业按2:1的比例分担。按当地政府要求返程复工的员工,返程路费中由企业负担的可抵扣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加大保费返还
对不裁员的参保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省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延期缴纳保费
放宽参保业务办理时限,在疫情防控期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费,征缴期暂延长至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的次月底,延长缴纳期间,不影响正常享受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支持技能培训
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和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各种形式的线上培训,线上培训学时原则上不高于全部课时的50%,待疫情结束后开展剩下的线下课时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创新支持
建立绿色立项机制
根据企业和医疗卫生相关机构实际需求,在应对疫情的公共预防、检验检测、药物研发等领域,建立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绿色立项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扶持创业创新
政府举办或享受政府财政补贴支持的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的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及团队减免租金的其他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快技改扩能
支持设备购置
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口罩及原料、防护服等)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内的按50%补贴,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30%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补贴资金的5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加大政府收储
对于疫情过后富余的产量,政府给予适当收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外贸支持
加大商事服务
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贸促会)
补贴参展费用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补贴资金的50%。(责任单位:市贸促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快资金兑现
加快资金拨付
加快兑现专项资金扶持,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上年度已确定兑现的项目,2月底前全部兑现完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予以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和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妈妈式”服务要求,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生产要素、融资需求等多方面问题,市政府成立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帮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相关部门实行集中办公模式,全方位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健康发展。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