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戏曲进乡村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将“送地方戏”列为基本服务项目,明确提出“根据群众实际需要,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农村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对于促进戏曲艺术在农村地区的传播普及和传承发展,促进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有关精神,充分发挥戏曲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戏曲进乡村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眼于保障农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以县为基本单位,组织各级各类戏曲演出团体深入农村基层,为农民提供戏曲等多种形式的文艺演出,促进戏曲艺术在农村地区的传播普及和传承发展,促进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通过戏曲进乡村,宣传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强农民对中华文化的热爱,培育文明乡风,建设美丽乡村。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把戏曲进乡村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鼓励和吸引各级各类戏曲院团和相关社会团体参与服务。
3.因地制宜,分类提供。坚持实事求是,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文化特点等,合理安排演出场地和场次,有针对性地提供符合老年人、妇女、儿童等不同群体需求的戏曲节目,让广大农民真正受益。
4.整合资源,提升效能。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平台,注重各级各类戏曲资源的统筹和整合,建立和完善群众需求反馈机制,加强活动过程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提高戏曲进乡村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广泛动员部署,各省(区、市)试点开展戏曲进乡村,重点在贫困地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等地方先行先试;2018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更大范围推动戏曲进乡村工作蓬勃开展;2020年,在全国范围实现戏曲进乡村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通过戏曲进乡村,增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总量,解决农民看戏难的问题,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内容
(一)时间安排
各地根据县域内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整体安排和农民的观赏习惯,合理安排演出时间。尽量安排在重要传统节日、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错开农忙、自然灾害和当地举办其他重大活动的时段。
(二)参与对象
1.全国农村地区的农民群众。
2.全国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划转为保留演出职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等,以下统称戏曲艺术表演团体)。
3.戏曲艺术专业人员(含艺术专家、表演人才、研究人员、非遗传承人和志愿者等)。
4.其他相关的社会团体和人才资源。
(三)主要形式
1.组织观看戏曲作品。根据农民需求,结合农村实际和当地农民文化需求特点,选择优秀、经典、适合农民观看的戏曲艺术作品,坚持多措并举,原则上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进乡村演出为主,可以是整台演出,也可以是名段集萃。同时,结合各类公益演出、文化惠民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和多媒体观看经典剧目等多种形式进行。当地农民有观看其他文艺演出需求的,也可以提供以地方小戏为主的多种形式的文艺演出,历届群星奖参赛和获奖作品均可纳入服务项目。演出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就近为群众开展服务。在村落密集的地区,鼓励“联村演出”。偏远分散的小型村落,可采取小分队形式灵活安排。
2.促进戏曲艺术普及。根据当地文化特点和农民群众的欣赏习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戏曲鉴赏、戏曲知识讲座以及名家进乡村等活动,加强戏曲艺术在农村的传播和普及。有条件的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要把戏曲艺术普及纳入日常服务项目,举办戏曲培训,开展戏曲排演观摩、角色和行当体验互动等活动;聘请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统筹建设优秀戏曲数字资源库,通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为群众提供日常的数字戏曲服务。
3.培育农村戏曲团队。支持农村地区小剧团、戏曲社团和戏曲表演队等多种类型的业余戏曲表演团队发展,增强农村戏曲传承发展的自主服务能力,让农民多渠道、多途径参与戏曲体验,享受戏曲服务。鼓励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对农村文艺人才进行传帮带,帮助他们提高创作水平和表演能力,带动当地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同时,结合“阳光工程”“春雨工程”和“大地情深”等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培育戏曲志愿者队伍。
三、组织管理
(一)相关部门职责
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财政部指导和支持各地开展戏曲进乡村工作。各省(区、市)宣传、文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共同推进落实。
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戏曲进乡村的规划实施和组织管理,做好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和反馈,注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戏曲进校园等搞好衔接,避免重复安排和资源浪费。
财政部门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戏曲进乡村给予积极支持。
(二)做好剧(节)目目录认定
各地宣传文化部门通过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采取问卷调查、直接访问、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农民的实际需求,以此为依据,聘请相关专家和人员组成评审工作组,按照“思想性、艺术性、教育性和观赏性”原则,研究确定年度戏曲进乡村的剧(节)目目录,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认定的目录于上年度11月30日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确定服务主体
把戏曲进乡村纳入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根据“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原则,对照采购需求清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不分所有制性质,考虑到就近服务和降低成本等因素,服务主体以县域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为骨干,国家、省、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团体等为补充。
(四)抓好组织实施
由省、市宣传文化部门制定本地可操作的工作方案,明确开展活动的目标任务、内容方式、时间步骤和经费投入等,提出工作要求。县级宣传文化部门按照省、市安排,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全县的活动方案,根据公布的剧(节)目目录,合理确定年度活动开展的规模数量、承接条件、购买方式、配送方式等,指导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测,每年年底对本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预算安排、收入分配和人员奖惩等挂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宣传、文化、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戏曲进乡村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具体举措,摆上重要日程,抓好工作落地。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将导向意识贯穿到工作全过程,把服务群众与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
(二)落实经费保障
地方各级财政按照各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支持开展戏曲进乡村。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国家级贫困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予以适当补助。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戏曲进乡村工作开展。
(三)确保活动安全
戏曲进乡村活动规模大、范围广,参与人员多,各地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重要文化活动的审批程序,加强安全教育,完善管理制度,特别是在组织群众观看演出过程中,活动组织方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预案,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和观众安全观演。
(四)扩大宣传推广
加大对活动的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活动开展的重要意义、重点演出、成功经验和群众反响,不断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吸引更多群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