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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征集文化领域PPP示范项目 最高奖励800万元
发布时间:2016/8/5

文化部网站12日消息,文化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了具体政策扶持措施,即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以奖代补奖励,其中最高奖励800万元。


据了解,6月初,财政部联合文化部等部委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首次联合文化部正式面向文化领域征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补充通知表示,该举措有利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投入文化领域,拓宽文化领域建设资金来源,把政府的政策导向和民间资本的管理运营优势结合,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补充通知明确,财政部将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以奖代补奖励。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此外,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财政部将在择优评选后,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规模的2%给予奖励。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示范项目申报材料需要在2016年7月25日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以下为补充通知全文。

文化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第三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6月8日,财政部联合文化部等部委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6〕47号)。为推广文化领域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做好第三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国家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增加文化产品服务有效供给的重要手段,也是当前促进民间投资,贯彻中央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要求的重要抓手。财政部首次联合文化部正式面向文化领域征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利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投入文化领域,拓宽文化领域建设资金来源,把政府的政策导向和民间资本的管理运营优势结合,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二、政策扶持措施

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15〕158号)要求,财政部将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以奖代补奖励。以奖代补资金将从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其中,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运营补贴等。此外,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财政部将在择优评选后,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规模的2%给予奖励。不少地方的财政部门还安排了相关配套的以奖代补资金。

在做好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的同时,中央财政引导设立了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基金总规模1800亿元,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供配套的融资服务,为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降低项目融资成本。该基金已于2015年末组建完毕,并已开始项目运作。

三、具体工作要求

按照财政部要求,第三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申报筛选工作将由财政部与相关行业部委横向联合开展,并由各部门推荐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地方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行业部门联合组织初选,通过初选的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汇总,经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线上填报并书面上报财政部,同时抄报相关行业部委。各地文化厅局要充分认识到文化系统首次正式参与筛选申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对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领域,拓宽文化领域建设资金渠道的重要意义,尽快启动项目的筛选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导向,发挥文化行政部门贴近文化企业、贴近文化项目的优势,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积极申报,加强与财政厅(局)金融处的协调,为项目申报提供便利,争取更多的文化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应借此次申报的契机建设本地区文化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库,建立与专业咨询机构、金融机构的长期密切联系。

2.各地文化厅(局)应争取将“十三五”期间文化改革与发展重点任务、重点项目与本次申报有机衔接,加大对具有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意义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将采取PPP模式的文化基础设施、文化旅游项目、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3.严格把握项目标准。合作期限低于10年,采取建设-移交(BT)方式,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不得申报。

4.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请于2016年7月25日前提交示范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地文化厅(局)与当地财政厅(局)做好衔接,掌握本地区申报受理时效,并及时反映申报过程中的问题、困难及政策建议。请各地于7月30前将项目申报情况报送文化部汇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陈桦楠 010-59881877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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