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日前,中央文明办在《关于商请将文物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函》的复函中表示,将进一步把文物工作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测评的指标项目,强化对文物工作的指标要求。
据了解,此前,国家文物局在《关于商请将文物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函》中,提出将文物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具体建议:将文物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作为推进文化建设、优化人文环境的重要考核内容;将破坏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重大文物违法案件、文物建筑火灾事故、盗窃盗掘文物案件和不可移动文物大规模消失情况,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出现上述问题的城市进行惩戒;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吸纳文物部门参加实地考察等信息采集工作。
中央文明办在复函中表示,将在今年修订《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时进一步强化对文物工作的指标要求;中央文明办将与国家文物局相关部门就破坏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重大文物违法案件、文物建筑火灾事故、盗窃盗掘文物案件和不可移动文物大规模消失情况,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等作专门研究,再提出具体办理意见报领导审定;今年下半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前,将邀请国家文物局派员参加测评组,参与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等工作。
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有着突出的引领示范作用,充实文物保护有关内容,既可以进一步丰富文明创建活动的精神内涵,引导地方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也必将对各地加强文物工作、树立“文物保护也是政绩”的正确理念起到巨大推进作用。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文明办将文物工作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测评的指标项目,在2015年颁布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专门制定“加强对历史文化名胜、文物古迹、传统古村落的保护”的测评标准,督促推动各地把文物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