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协会官方网站




文旅新闻
文旅资讯
所在位置:  首页 >>  文旅资讯
文化部:公共文化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16/4/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总结推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经验,促进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之间及与其他城市之间“互学、互看、互促”和优秀公共文化资源交流共享,发挥示范区(项目)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16年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区域文化联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2016年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区域文化联动活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策划实施本地区域文化联动活动,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工作方案(一式三份)报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监督管理处(电子版发送邮箱)。


二、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将在全国范围内分专题举办经验交流活动,有承办意向的示范区、示范项目创建城市,请结合本地创新实践,精心策划专题活动主题,填写《2016年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区域文化联动专题经验交流活动承办意向表》,由省(区、市)文化厅(局)审核盖章后,于4月28日前将意向表报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电子版发至邮箱)。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将统筹确定专题活动主题和承办城市名单。


三、申请承办全国专题经验交流活动的城市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明确承办活动的意愿和计划安排,积极性高;在所承办的专题活动领域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导向性和带动性;对所承办的活动,有明确的经费来源和相应的保障条件。


四、文化部举办的专题经验交流活动将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后续建设、过程管理和验收中。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过程管理规定和验收相关标准,对承办城市将给予适当奖励或加分。


联系人: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监督管理处  朱  渤    王  来

电       话:010-59881727、59881740

电子邮箱:ggsjgc@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2016年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创建城市区域文化联动活动工作方案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自开展以来,各创建城市(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全面扎实推进,形成了一批具有借鉴推广价值的制度设计成果、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为充分发挥示范区(项目)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公共文化互动交流,文化部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16年区域文化联动活动(以下简称“区域联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的示范性、导向性和辐射作用,总结推广示范区(项目)创建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促进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之间及与其他城市之间“互学、互看、互促”和优秀公共文化资源交流共享,推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统筹、广泛参与。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统筹全国同类型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的公共文化资源,组织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区域文化交流和联动,促进优秀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

(二)精选主题、精心策划。围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中的创新实践和亮点特色精选活动主题,精心策划活动项目和内容,鼓励交流形式多样和内容创新。

(三)加强宣传、注重实效。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宣传示范区(项目)创建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发挥示范区(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交流分享创建成果,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活动内容


以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示范项目创建城市为主体,其他相关城市共同参与。


(一)活动范围

由文化部牵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题经验交流活动。专题经验交流活动采取分类型、分主题的方式进行。由开展同类型研究或同主题实践的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围绕主题进行交流研讨,研讨主题包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效能提升、体制机制创新等,促进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交流分享创建经验,展示创建成果。

除文化部组织开展的专题经验交流活动外,由各省(区、市)文化厅(局)牵头,以第三批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为主体,组织开展本省(区、市)示范区(项目)之间以及跨省(区、市)示范区(项目)之间的区域文化联动活动,加强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之间的互动交流。


(二)活动形式

文化部组织开展的专题经验交流活动主要采取“听、看、评”方式进行。“听”,主要听取开展同类型研究或同主题实践的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介绍经验,如图书馆服务方式创新、数字文化馆建设、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等;“看”,主要现场考察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围绕研究主题或实践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评”,主要是邀请专家分析点评,相互学习借鉴,共同促进。

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策划并组织实施活动项目,鼓励组织开展内容创新和类型多样的活动,也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联盟。鼓励组建区域公共文化建设联盟,签订区域间经常性活动合作协议,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促进区域间优秀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


2.会议。在不同层面组织召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成果推广会议;


3.讲座。组织文化专家学者、艺术人才和技术人才等就示范区创建、文化策划、文艺辅导等内容开展专题讲座,开展交流研讨;


4.展览。鼓励运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和传播手段,采用实体与网络、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就示范区(项目)创建成果、城市文化、文化传承等内容开展文化展览活动;


5.演出。结合各地群众文化品牌活动的开展,组织优秀文化资源和群众文艺精品深入基层一线,为群众提供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


(三)时间安排

2016年4月至2016年10月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将于4月对区域文化联动活动进行部署。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根据要求,部署开展省际间和省(区、市)内的区域文化联动活动。


(二)制定方案。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根据通知要求,联系省内其他城市或跨省(区、市)示范区创建城市,认真策划本省(区、市)内和跨省(区、市)区域文化联动活动具体项目,制定工作方案,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本省(区、市)内和跨省(区、市)区域文化联动工作落实方案报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承担全国性专题经验交流活动的,同时报送申报方案。


(三)组织实施。2016年5月-9月,各省(区、市)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区域文化联动活动各项工作。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承办城市要认真筹备并组织实施好各项区域文化联动活动。


(四)评估总结。2016年10月,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应对本省(区、市)区域文化联动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上报。公共文化司将组织力量对各省(区、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表扬奖励。


五、工作机制


区域文化联动活动由文化部公共文化司主办,三批示范区、示范项目创建城市负责承办,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其它城市广泛参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协助参与的工作机制。


(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部公共文化司)主要职责:

1.对区域文化联动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2.牵头组织开展专题经验交流活动,组织召开全国专题经验交流会;

3.汇总各地材料,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 对各地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5.组织力量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6.负责其它日常工作。


(二)各省(区、市)文化厅(局)主要职责:

1.组织本省(区、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联系其他省份文化厅(局)及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认真策划和申报区域文化联动活动具体工作项目,制定工作方案;

2.及时报送本省(区、市)区域文化联动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及其他与区域文化联动活动工作有关材料;

3.组织力量对本省(区、市)区域文化联动活动实施情况进行自评估;

4.监督、指导、统筹、协调本省(区、市)及跨省域间开展区域文化联动活动。


(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主要职责:

1.申请和承办全国专题经验交流活动;

2.自主策划区域文化联动活动具体工作项目,在省文化厅(局)指导下,联系其他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

3. 做好人、财、物的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落实区域文化联动活动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确保活动顺利完成;

4.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活动结束后报送活动总结及活动节目单、图片、影像等资料。


六、表扬奖励


区域文化联动活动综合评估结果将分别纳入第一、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动态管理、复评成绩和第三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验收评审中。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域文化联动活动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给予表扬和奖励。


七、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区域文化联动活动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示范区(项目)创建以及后续管理的重要内容,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鼓励积极争取企业赞助或其他社会力量的支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送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协会官方网站
Copyright 2019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协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202302452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