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2016年工作要点。据了解,2016年,国家文物局将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一批重点项目;贯彻落实《博物馆条例》,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拓展文物利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文物对外交流,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严格执法督察,保障文物安全等。
据悉,国家文物局将制定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鼓励扶持文博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开发更多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促进文化消费。
以下为国家文物局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第一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家文物局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围绕大局、抓主抓重,加强管理、改进作风,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文物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政策性文件精神,抓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长城保护重要批示和国务院长城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完成省级长城保护规划编制,重点实施一批长城保护展示工程,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印发《长城执法巡查办法》、《长城保护员管理办法》,组建长城保护研究中心。
(三)发布实施《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大遗址保护等专项规划,启动国家记忆工程、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等重大项目。
(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制定文物系统指导意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审查研究工作。
(五)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进行普查评估,召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总结会,举办普查成果展,公布全国文物资源目录,初步建立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向社会提供可移动文物信息服务。
二、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六)落实“一带一路”战略,召开“文明互鉴——丝绸之路文化遗产政府间高级别对话会议”,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圆桌会议”。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申遗工作,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举办文物联展。
(七)围绕纪念建党95 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 周年,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实施红军长征文物资源调查和重点保护展示项目,推出红军长征等一批重大题材的主题展览。继续推进赣南原中央苏区革命旧址等保护利用工程。
(八)围绕海洋强国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战略,推进西沙海域、内水重点区域等相关遗存调查,指导做好“丹东一号”、“南海I 号”等项目的水下考古工作。开工建设国家水下文化遗产南海基地、北海基地。与中国海警局联合开展南海重点海域文化遗产专项执法巡查。
(九)加强考古和大遗址保护,加快推进景德镇御窑厂、偃师二里头、圆明园等遗址保护展示提升项目。做好西汉海昏侯墓等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指导江西做好保护利用整体规划制定与组织实施。
(十)力争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做好2017 年鼓浪屿申遗准备工作。完成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工程,开展工程总结验收工作。
三、贯彻落实《博物馆条例》,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十一)完善博物馆管理机制,公布国有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修订非国有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完善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中央财政投入资金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指导上海、湖南、湖北、河南省级博物馆改扩建和功能提升。
(十二)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制定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运行评估指标体系。重点针对纺织品、漆木器、书画、青铜器等易损文物开展抢救性保护修复,针对国家三级以上博物馆开展预防性保护,针对地震多发地区博物馆配置防震加固设施。
(十三)提升博物馆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第十三届(2015 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积极发挥流动博物馆作用,支持建设京津冀博物馆展览交流共享平台,总结推广“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试点经验。
(十四)建设博物馆教育资源和项目库,召开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启动编写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工作指南,推出一批博物馆教育优秀示范项目,构建中小学生参观博物馆长效机制。
四、拓展文物利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十五)深入挖掘文物中蕴含的历史价值和时代内涵,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工程,推出一批主题鲜明的精品展览。与中央电视台合作拍摄《国宝生辉》百集电视片。
(十六)制定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鼓励扶持文博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开发更多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促进文化消费。
(十七)创新文物资源利用模式,促进文物保护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推进文物系统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带动其他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定期或部分开放。
(十八)加强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利用,完成第一批51个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推进第二批100 个项目,启动第三批项目,开展浙江松阳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试验区建设。
(十九)推动国家出台相关鼓励政策,调动各级文博单位从事创意产业的积极性,促进文博创意产品开发,培育一批知名品牌。举办第三届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设计推介、第七届博物馆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
五、深化文物对外交流,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
(二十)深化政府间和国际组织合作,推动与罗马尼亚、缅甸、阿根廷等商签双边协定,加大打击文物非法贩运力度。持续开展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调查,推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取得新成果。配合“中拉友好交流年”,在秘鲁举办中国文物展。
(二十一)推进援助乌兹别克斯坦、尼泊尔和柬埔寨文物保护工程。指导推进国际合作考古工作,扩大合作研究及文化交流的广度与深度。
(二十二)主动实施文物“走出去”战略,探索多元主体、多种形式举办系列外展,打造知名品牌,实现“文物带你看中国”项目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全覆盖,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加强文物进出境展览审核,推动博物馆展览国际交流合作。
(二十三) 实施第二次中英博物馆高层交流计划,组织中英双方博物馆和相关机构分别在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和英国格拉斯哥英国博物馆大会开展以博物馆理事会制度、青少年教育、文化产品开发等为主题的学术会议和专业交流。
(二十四)增进两岸文物交流合作,举办“两岸唐三彩暨低温釉陶学术研究会”,在河南博物院举办台北历史博物馆收藏的大陆运台文物展览。
六、严格执法督察,保障文物安全
(二十五)加大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三年整治行动”。配合公安部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用好“12359”文物违法举报专线。
(二十六)加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选择重点地区监测不可移动文物变化情况,出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导则》,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省级文物行政执法效能评估,支持苏浙沪执法协作片区发挥对长江中下游省份的辐射带动作用,培育京津冀执法协作片区。
(二十七)出台《文物建筑消防管理规则》、《文物建筑集中分布区域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导则》,推进文物消防安全百项工程,遏制文物火灾高发态势。
七、夯实基础工作,提高管理能力
(二十八)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工作部署,增强文物行政审批制度化、规范化和时效性,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扎实落地。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
(二十九)总结推广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利用和服务经验,带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督促地方完成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公布、保护标志树立、保护机构设立等工作。完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综合管理系统,加强对国保单位保护工程项目进度质量的动态跟踪和监管。开展国保单位石窟寺石刻重大险情排查。
(三十)提高文物科技水平,推进国家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基地(重庆)建设,实施文物保护装备产业示范项目。组织完成一批文物保护急需、关键标准制修订。遴选第六批行业重点科研基地。开展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评审工作。实施智慧博物馆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召开全国文物科技工作会议。
(三十一)深入贯彻实施文博人才培养“金鼎”工程,依托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重点加强基层文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推进“高层次文博人才提升计划”。加强行业指导,积极推进文物保护职业教育。
(三十二)出台《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公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引导规范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活动,加强科技手段在文物鉴定中的应用。加强对自贸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文物进出境管理与服务。
(三十三)加强文物宣传工作,完善国家文物局新闻发布制度,加强舆情热点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文物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举办中国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国际博物馆日主会场活动。
(三十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项目经费管理程序,发布《文物保护项目预(概)算编制规范》。跟踪监督项目进度和使用情况,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和绩效评价,避免资金闲置和浪费,确保资金使用依法合规。
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作风建设
(三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加强文物系统党员教育。开展落实“两个责任”专项检查。
(三十六)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落实整改要求。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三十七)修订中共国家文物局党组工作规则,完善决策机制。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