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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产业再获土地优惠政策 两项税费减免
发布时间:2016/1/5

    财政部网站2015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各类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将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可获得优惠政策的体育场馆分为三类。


  第一类——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该类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类——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该类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具备三项条件,分别是


  (一)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


  (二)体育场馆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


  (三)拥有体育场馆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第三类——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大型体育场馆;该类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将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中还明确规定了大型体育场馆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向公众开放、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2000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体育建筑。


  值得注意的是,用于体育活动的新闻媒介用房、广播电视用房等体育场馆的辅助用房也被包含在内。


  土地一直是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


  2015年,国家出台了两大与文化产业相关的土地政策。


  第一项政策是《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明确了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其中,属于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实用地。


  第二项政策是《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该意见要求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重点支持乡村旅游、自驾旅游、邮轮旅游及文化研学旅游等四项旅游新业态。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现将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


  (二)体育场馆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


  (三)拥有体育场馆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三、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本通知所称体育场馆,是指用于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及身体锻炼的专业性场所。


  本通知所称大型体育场馆,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向公众开放、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2000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体育建筑。


  五、本通知所称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是指运动场地,看台、辅助用房(包括观众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管理用房、新闻媒介用房、广播电视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和场馆运营用房等)及占地,以及场馆配套设施(包括通道、道路、广场、绿化等)。


  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


  体育场馆辅助用房及配套设施用于非体育活动的部分,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七、高尔夫球、马术、汽车、卡丁车、摩托车的比赛场、训练场、练习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情况适时增加不得享受优惠体育场馆的类型。


  八、符合上述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减免管理规定,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九、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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