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15)》正式发布,这是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连续第4年发布年度报告。作为国有文化企业年度“白皮书”,《报告》发布了国有文化企业最新统计数据,全方位、多角度分析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情况,对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其中,报告中提出在“十三五”的新起点上将加快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重点推出四大改革任务。
过去的一年是国有文化企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一年,《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相继出台,明晰了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为国有文化企业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国有文化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产出和利润持续增长,总体保持了稳健发展态势。与此同时,国有文化企业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内容生产创新,加快联合兼并重组,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推进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当前,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同时也存在一系列困难和问题, “散、小、弱”的现象依然突出,亏损情况不容忽视,治理结构仍不完善,管理体制还不健全,历史包袱沉重,人才支撑不足,规模实力不管是与其他领域的国有企业相比,还是与发达国家文化产业集团相比,都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的历史阶段,需要以更开放的气度、更有力的措施,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发展,以强劲发展的新势能,引领文化发展活力实力竞争力不断提升。在“十三五”的新起点上加快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
(一)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
文化产业具有意识形态和经济双重属性,具备精神和物质双重力量。国有文化企业是国家出资设立的文化经营实体,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发展和壮大国有文化企业必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通过提供丰富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引领社会风尚、传承民族文化、服务群众需求的能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历程也表明,经济效益是社会效益的重要基础,没有经济效益,企业的生存发展将难以为继,社会效益也就无从谈起。实践证明,购买优秀文化产品的人越多,受教育影响的范围就越大,企业经济效益越好,社会效益的实现也就更有保障。因此,国有文化企业应成为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两个效益”有机统一的楷模,努力推出更多“既叫好又叫座”的文化产品,在文化发展繁荣进程中体现自身的价值和担当。要牢固树立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推动主管主办制度与出资人制度有机衔接,加快形成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宣传文化工作特点相协调的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始终掌握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宣传业务的终审权、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健全“四管”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加强资产基础管理,健全重大事项审核制度,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依托对人、事、资产的管理,加强对国有文化企业生产经营导向的调控。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考核体系,健全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责任体系,包括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自觉服务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政治责任体系,以及推动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竞争力不断增强,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经济责任体系。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培育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使国有文化企业成为传播和滋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中坚力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表率带动作用。
(二)依法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当前,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步入深水区,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触及深层矛盾和冲突,更需要制度的引领和法治的保障。只有依法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才能凝聚共识、集中智慧,突破旧体制、旧利益格局的束缚和羁绊,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向前推进、取得实效。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结合文化企业属性,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步伐,完善法治理结构,构建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增强面向市场、参与竞争的能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推进依法治企,加快企业内部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开展内部风险源排查,加强重点风险源的控制,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纠纷案件的协调处理。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突出安全生产和依法经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企业负责人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此外,要依法推进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后,结合出资人管理职能,陆续出台了十余项管理制度,涉及产权登记、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注册资本变动、资本预算管理等多个方面,初步构建了文资监管的制度体系,为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全国文资监管工作提供了指导。下一步,要加快制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健全版权资产管理、无形资产评估等基础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改组改制、投资管理等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有法可依。
(三)探索国有文化资产运营方式创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从资产到资本,虽然只是改了一个字,但却是改革思维和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实现国有文化资产的资本化运营,意味着国家从管理和控制国有文化企业,转向拥有和运作国有文化资本,从“经营企业”转向“经营资本” ,无论是改革还是监管,都必须突出资本这个概念,重视资本的杠杆力量,通过构建国有文化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实现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从实物形态的管理向价值形态的管理转变,从静态凝固的管理向动态流动的管理转变。要积极调查研究,探索组建国有文化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形成国有文化资本监管与运营职能分开,国有文化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新体制。投资运营公司是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新监管体制的主要抓手,是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枢纽和平台,是落实国有文化资本投资运营服务于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公司将更多投向关系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战略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要求,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整合、支持国有文化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国有文化经济布局、促进文化资本输出。在加强国有资本管理的过程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成为一个重要抓手。2012年,财政部已将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有力推动了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在以管资本为主的管理机制下,要将投资运营公司作为预算单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公司不仅承担国有文化资本战略储备职能,还将依托资本预算杠杆,肩负国有文化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功能,促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构建以国有文化资本为主导的开放型混合文化经济结构,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国有文化资产的资本化运营,是对国有文化资产流动性和效率的解放,对国有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发挥战略引领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四)加强国有文化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搞好搞活国有文化企业,关键还在于人。国有文化企业的营最终要实现企业家治理而非官员管理,只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具备企业家能力并得到有效激发时,企业改革发展才可能取得实效。特别对于转型阶段的国有文化企业而言,其发展任务比成熟市场条件下的企业更为艰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仅需要承担一般性的发展任务,而且还要承担补充市场机制不完善的功能,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体系,将事业体制下的干部职工转变成为具有竞争意识和经营能力的职场人员。因此,需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以在职培训为主要形式,以国有文化企业急缺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为重点,遵循文化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企业家能力素质专项培训、 经营管理人才专项培训、专业技术人才专项培训,帮助企业更新观念、开拓思路,建设一支高素质领军人才队伍,为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开展国有文化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优化配置与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的人才资源,从相关行业国有企业、优秀民营企业乃至外资企业、国外文化企业中选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广揽具有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和创新意识的优秀人才,将现代企业家精神引入传统文化企业。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大社会效益考核权重,明确经营目标,落实管理责任,试点开展股权激励和分红权激励,建立长短期结合的激励机制,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的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使用和发展环境。同时,把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结合起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在舆论上予以宣传,凝聚奉献精神,倡导文化担当。完善严格约束机制,把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结合起来,强化董事会、监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加强外部投资者的监督,完善企业负责人年度述职制度、审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推动经营管理人员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当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者和传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