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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新三板不仅要分层还要加快增“块”
发布时间:2015/11/26

近两年来,随着全球政治、经济、科技与社会的快速变化,无论是文化还是文化产业的发展,都面临一个大的背景的转变,即:中国经济进入新的常态;国际化及“一带一路”战略带来的战略挑战与机遇;在“互联网+文化+金融”这一大趋势的推动下,文化及其产业发展的融合能力在迅速地提升。在这三大前提的规定下,如何落实文化与科技,文化与金融融合的战略路径,如何认识小微文化金融与资本市场,特别是如何发挥新三板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战略作用,可以说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尤其是11月20日,为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有关深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的改革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在证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全国股转系统发展之后,如何在加快分层的同时加快文化新三板的培育建设,又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

人们所以会关注文化新三板的培育建设,更多地是基于文化产业的业态特质。因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意到,必须明确文化企业的常态是小微文化企业,文化金融的常态也是以小微文化金融为主体。过分强调大资金、大资本、大机构的金融效能,而忽视了民间的、文化及其产业发展的金融需求与状态,导致对小微文化金融及资本市场的功能及作用机制认识不清,布局不够。小微文化金融是当前文化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常态。在很多情况下,可以说小微文化金融的发展决定着文化资本市场发展的广度与深度。这是基于文化资源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是由多样态、多元化、离散化的现实存在资源所组成的,那么基于文化资源这一生存状态之上的文化金融,其发展的活力与创新能力,一定是基于小微文化金融对这种文化资源状态的一种激活与资产化推动的能力。文化资源的现实生态状态决定了文化金融与资本市场是一种基于文化资源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而实施的一种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也就是说,海量的、离散化的资源存在状态,需求的是差异化的小微文化金融的服务来对应,所以,小微文化金融作为文化金融的生力军,一提出就被关注与聚焦。在2015年5月,文化部办公厅印发了《2015年扶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工作方案》,文件提出,以推动政策落实和提升政府支持工作能力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及品牌塑造营销水平为重点,进一步支持文化领域创新创业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以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环境;以鼓励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为重点,进一步缓解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以谋划“十三五”时期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的指导等意见。所以,明确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战略定位,发展基于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状态的文化资本市场,是尽快推出与发展文化新三板的重要战略认知基础。

我们认为,要审慎地对进入文化新三板的文化企业的准入门槛的设置,要更加符合文化产业与文化企业发展规律与现实的实际状况,不能一刀切。重点是对成立时间、盈利水平及资产水平的要求,要更加符合产业发展的状况与规律。文化产业发展对资本市场的需求,面对与其他产业发展不一样的战略地位、机遇与空间。特别是面对创新产业形态的发展与转变,资本市场与金融服务的同质化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障碍,而多样化、多元化、小规模,满足个性化的小微文化金融与资本市场服务,就很快会成为文化产业及文化资本市场发展的一种重要的产业金融服务状态。特别是,文化新三板企业资源的特质明显、产业的同质化程度高、运营的同向度强及面临的问题比较聚焦,所以,文化新三板的独立性发展的条件凸显,在加快新三板分层管理发展的基础上,还要尽快增“块”,即尽快建立文化新三板,把按不同发展水平、发展能力,分类治理、分类监管、分类发展的工作,进一步细化,进一步到位,推动文化资本市场的不断形成与发展,消解文化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瓶颈,不断推进文化产业的快速而又有质量的发展。

文化新三板企业,从竞争力角度来看,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资源支撑型;一类是核心能力创新型。无论哪一种类型,其基本的特征都是处于轻资产型、金融介入难度大、产业创新发展空间大的状态,急需要新的资本平台与价值发现平台。

首先,要针对文化新三板企业的发展规律与特点,创新更加活跃的交易方式,提升其交易量与板块的活跃度、吸引力。新三板核心是一个以需求为导向的高度市场化、不断会进入海量发展的一个市场,创新交易方式,改善信息披露机制等是吸引、保证投资人受益是重要的一个方面。所以,在推出文化新三板中,由于文化企业的特质一致性较强,要重点突出做市交易的模式,减少分层,减少管理的难度,通过提升交易效率,把对文化企业的选择权更多地交给市场,交给投资者。

其次,要针对文化新三板企业的发展规律与特点,创新并丰富路径,进一步有效对接主板与创业板等市场。在制度与引导上要强调对接主板与创业板等的制度安排,特别是要重点探索由做市商交易向竞价交易的条件、评价、机制及双向互动流动的安排,为文化新三板企业向主板与创业板等的过渡,提供更多的路径与可能。

最后,还要针对文化新三板企业的发展规律与特点,创新更加灵活的发展评价体系与监管体系。实现全过程的科学与量化管理,入市与退市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常态化管理。在发展评价体系方面,要进一步形成基于文化企业特质的模型与方法,使文化新三板成为文化企业的重要价值发现、价值整合与价值实现的重要平台;在监管体系方面,一是要搞好监管规划,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具体来讲,这个体系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监管制度——体系(分类监管)——行业协会——自律(主体),即通过创新监管体系创新完善来落实与提高监管效能。二是要按照分层分类,因时制宜,因事制宜搞好监管创新。监管要着眼于文化资本业态的发展状况,要体现出灵活性和针对性,要能够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分类梳理文化资本市场增量创新各相关业态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以增强监管政策和措施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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