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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树声所作关于《河北省文化产业协会章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1/4/15
各位代表: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省民政厅提供的章程范本以及河北省文化产业协会自身工作特点,经调查研究和反复修改,形成了《河北省文化产业协会章程》(草案)。现就协会章程起草的主要相关事宜,向大会作简要说明,请予审议。 

     一、关于协会章程的结构 

    协会章程 共8章45条。 

    第一章总则,内容包括协会名称、宗旨、性质,是章程的总纲和核心,起指导作用。 

    第二章业务范围,是协会的基本任务,也是协会性质和宗旨的具体体现。 

    第三章会员,对会员的资格、权利、义务做了相应规定。 

    第四章组织机构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驻会领导班子、名誉会长、顾问及办事机构的职责 和产生程序等,是实施协会健康、有效运行的组织保证。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是协会运行的物质基础,也是现代化管理需要规范的重点内容。 

    第六、七、八章分别为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附则,所列内容也是协会运作中不可缺少的。这样,协会章程就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 

    二、关于第一章总则 

    本章第二条明确了本协会的性质,即文化产业协会是全省文化产业工作者和文化企业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是在省委和省政府领导下联系全省文化产业工作者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纽带、桥梁。 

    第五条规定本协会接受河北省广播电视局的领导,明确了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需要向代表们说明的是,河北省文化产业协会发起单位为河北省广播电视局、河北省体育局、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出版集团等,由于文化产业涵盖范围非常广泛,广电、报业、出版、文化、体育、旅游等行业都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个系统或单位都不能全部统管,因此,最后确定并经省民政厅批准,由主要发起单位之一的河北省广播电视局作为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三、关于第二章业务范围 

    章程第七条从7个方面明确了协会的业务范围。其中,除宣传、介绍河北省文化产业成就、开展文化产业的理论探讨与应用研究、在省委和省政府领导下,反映行业意愿,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等内容之外,还根据协会发挥职能的需要,设定了协会发挥中介作用、推进产业项目运作的内容,即承担党政部门、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文化产业的研究课题,为企业、基层单位提供项目等咨询服务;汇集国内外有关文化产业的研究成果,编辑企业文化产业的资料、图书,提供信息服务。组织省内外、国内外文化产业管理经验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文化产业展览和文化项目推介等大型文化活动;组织和协助企业举办有关文化产业的培训、讲座、研讨、观摩、考察或其他服务活动。组织企业界与新闻、文化、艺术等社会各界交流和联谊活动。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多种经营性活动。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其业务范围可进行调整。 

    四、关于第三章会员 

    综合考虑协会会员的代表性和入会程序的可操作性,在章程第八条对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资格条件做了规定:本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制。个人会员由省内以个人身份参加协会的文化界知名人士、学者、企业家、文化经营个体者等组成。团体会员由省内以团体身份参加协会的国有、私营、合资、股份制等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文化企事业单位(或相关机构)组成;凡加入本协会的单位,须向本协会秘书处提交统一制定的会员申请登记表;经常务理事会审查讨论通过方可入会;由常务理事会授权协会综合部发给会员证 。 

    五、关于第四章组织机构 

    根据民政部制定的民间社团章程示范样本和本协会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协会常务副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协助会长抓全面工作。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六、关于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根据民政部民间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协会的经费来源、开支范围,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会计人员的管理,协会的资产管理,协会换届和更换法人前的审计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协会资产管理和使用合法、安全,真正为会员服务和保障协会发展之用。 

    今后,还将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根据本会的实际需要,并按章程规定程序,对章程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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