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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2015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化产业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产业处,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文化产业处:

为促进动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建设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具有影响力的原创动漫品牌,培育具有品牌化开发价值的原创动漫创意,文化部文化产业司2015年继续组织实施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以下简称“品牌计划”)。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与重点


品牌计划支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具有较强品牌效应、较高品牌开发价值,对动漫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和支撑作用的动漫品牌的建设和保护,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动漫创意建设成长为动漫品牌,通过动漫品牌建设与发展,为稳增长、促消费发挥动漫产业的作用,并进一步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动漫产业。


二、申报主体与对象


在我国合法注册成立的从事动漫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的内资法人单位,提供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动漫品牌或动漫创意作为申报项目,可申报品牌计划。


2015年品牌计划支持的“动漫品牌”包括在国内、国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动漫产品(包括漫画、动画、新媒体动漫、动漫演出、动漫衍生产品、动漫形象等)。品牌计划支持的“动漫创意”是指具备基本动漫形象、角色设定、剧情安排、场景设计的成熟构思,并已形成具有可操作性、产业开发价值、品牌规划的实施方案。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文化产业处组织本地相关单位进行网络申报。申报主体可登录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2015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申报入口(pinpai.ccipp.org),按照项目类别和填报要求,在线填报相关表格,上传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并按照网站申报要求提交附件。


(二)申报主体将在线打印的申报材料连同附件一式5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文化产业处。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文化产业处汇总申报材料并初审,统筹考虑漫画、动画、新媒体动漫、动漫演出、动漫衍生产品、动漫形象等多种形式,按照每省(区、市)动漫品牌产品原则上不超过3个、动漫创意不超过3个的名额,在网络申报系统中签署推荐意见,填写2015年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于12月7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四)中央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经主管部门推荐后,文化部直属单位,经文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重点动漫企业,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申报,不占用地方推荐名额。


(五)每个申报主体限报1个动漫品牌项目和1个动漫创意项目;已经入选往年品牌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已入选往年品牌计划的动漫创意项目可申报动漫品牌项目,已入选往年品牌计划的动漫品牌项目不可再申报动漫创意项目。


四、后续工作及扶持方式


文化产业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荐并研究确定入选项目,对入选动漫品牌发展的建设保护和宣传推广给予资金支持,利用多种推广形式对入选品牌和创意予以重点宣传推广和项目对接。获扶持项目单位需确保扶持资金用途合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管理监督,按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配合宣传推广活动,定期报告工作进度和推广情况。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韩继鹏 范 洁

电话:010-59882154 59881424

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陈丹

电话:010-62515218 62515517

传真:010-62519147  电子邮箱:icit@vip.163.com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59号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大厦403(1)室 陈丹 收(邮政编码: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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