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化金融?文化金融研究的边界在哪儿,其核心内涵是什么?在文化产业实践中,文化金融工具或者说文化金融产品的开发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文化与金融如何才能不再疏离?目前,艺术金融已初具规模,未来,金融业该怎样进一步深入到艺术产业链中?带着这样一系列问题,1月18日,由北京中传文化金融产业研究院主办的文化金融产业专家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北京中传文化金融产业研究院院长王德恭、中国社科院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张晓明、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双舟、艺术市场研究中心(AMRC)执行总监马学东、北京德美艺嘉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监杨新一、中传华彩(北京)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陈全等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文化金融领域蕴含巨大发展潜力
王德恭(北京中传文化金融产业研究院院长):
对于包商银行和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合作共建文化金融产业研究院的初衷,我们这样认为,这是包商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表现,同时是包商行文化兴行战略的切实举措和自身的转型需要。为此,包商行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成员就文化产业在世界多个国家进行考察和调研,认为中国的文化市场潜力巨大,下一步准备向文化产业方面投入更多关注。
我认为,目前我国的国有大型文化企业不多,特别是大型民营文化企业更少,多数是中小型企业,银行不敢给中小型文化企业发放贷款,一是这类企业没有什么可做抵押,风险较大;二是规模小,银行花费同样的贷款成本、同样的人力成本,却没有多少利润可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总体要求,十八大强调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这一切对金融全面参与、支持和推动文化产业提供了非常好的政策背景和社会条件。所以,可以肯定地说,今后文化金融产业领域的研究课题将会越来越多。
对于文化金融产业的研究目标、课题和方向,可以通过对国外的先进模式和成功案例进行实证研究来探索中国的文化金融创新之路。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在这方面有独到见解。李镇西在以色列考察中发现以色列文化企业非常有特色,搞得比较好,比如一个小城堡,城堡街道两边都是文化艺术品专营店,形式是前店后厂,前店经营,后店手工加工,且经营的艺术产品都是高端名品,格调很高,附加值极大。城堡运营商给功勋艺术家创造制造条件,由银行注资并严格把控风险,从产业链的上游、中游到下游,银行都有专业人员提供整个产业链条的咨询、管理、监管服务,具体到哪一部分、哪一环节需要投放多少资金等问题,从资金的投放到回笼,严格把控住了可能出现的风险,突出了其产业链金融服务特色。文化金融产业如何有效把控并规避风险,提高安全系数,是文化金融产业研究的核心命题。因此,下一步,文化金融产业研究院准备从这方面入手,选择一些高端课题进行专题研究,明确具体的运作模式,而不仅仅是简单地研究类似艺术品如何拿到银行质押这些一般课题。
包商银行对文化金融领域高度关注和重视。包商银行目前在全国各地设有16家分行、134家支行和28家村镇银行,其致力小微的服务理念、微贷技术和品牌在业界享有盛誉。对于包商银行而言,介入文化产业是其打造现代化、国际化好银行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其做最好的小企业金融服务集成商战略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文化金融将是包商银行面向未来着重打造的新品牌。
要重视文化金融的杠杆作用
张晓明(社科院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在文化金融领域,目前从顶层政策设计到具体项目的技术操作,缺环很多,但在当前,文化金融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中国文化产业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后,已经从普遍的短缺走向短缺和过剩并存,大量的文化产品被生产出来,大量的文化企业在市场中出现,而文化金融的最主要作用就是推动文化企业的兼并重组。
目前国内的情况是:资金有的是,项目也有的是,就是没人把资金和项目弄到一块儿去。理论上讲,资金是可以流动的,也是可以通过杠杆扩大的,所以资金是无限的,项目也是无限的,最缺的是中间的平台,把研发平台做好,把专业化的培训做好,才能把资金和项目融合到一块儿。我认为,文化和金融结合的关键是缺乏中间研发环节。
在此基础上,文化金融一定需要真正有研发基础的、研发驱动型的基金。这个基金要有3个基本环节:第一个环节是课题研究,涉及对产业发展的整体形势评估,包括各个产业的数据、发展战略,甚至包括这一领域可能产生重大投资行为的项目或企业。第二个环节是项目策划,最好把课题研究和项目策划结合起来,做一个产业分析,这个产业有多大的投资机会,哪些领域存在着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能性,这方面要有项目策划。第三是投资行为,一旦投资行为做完了之后,一定要有孵化器,要把项目通过风投、通过各种各样的基金,变成一个大型项目的实施平台。这等于是3个平台——研发机构、投资咨询机构、具体的项目公司,要通过这3个平台把所有的专业化资源配置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在文化金融产业研究院成立是一个最关键的时期,以包商银行为背景,抓一个龙头性的东西,然后用这个龙头把整体链条贯穿起来,然后把它做成全行业和全链条的金融服务系统,这是在这个领域有所突破的最好的切入口。
文化金融亟待学理性和政策性建构
魏鹏举(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
何谓文化金融?简言之就是文化价值的金融化配置。比如一幅画,通常情况下,其价值实现是按照当下彼此能接受的价格,买家用现金购买获得作品,卖家得到资金。而文化金融就是可以让这幅画的价值,在不进行实物交割的情况下转变为资本价值,通过诸如艺术品基金这样的金融工具,将原本模糊、难以流通的文化价值转化为明晰的可流通资产。
我国文化金融有限的发展经验表明,盲目唐突的实践可能不但无益于文化金融的进步,反而会阻碍甚至伤害文化金融的发展。比如火爆一时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文化金融的萌芽,而且也给投资者的文化金融信心投上了一抹阴影。当下,文化金融亟待从自发零散的碎片化实践迈向规范有序的体系化作为,面对文化金融的新实践,学界和政府尤其需要承担起呵护它、培育它、扶持它健康成长的新使命。
我认为,对于当前的文化金融研究,需要从两个层面循序渐进。第一个层面是文化金融的一般研究,即要系统研究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的现实可行机制,推动文化界与金融界的相互了解,克服文化界与金融界的信息不对称,促进文化与金融在现有体制和机制下相互结合。比如,随着电影行业对银行的了解越来越全面,就越来越知道如何合理地申请贷款,也越来越明白企业规范治理、项目规范运作的意义;而随着银行对电影行业的深入了解,银行给电影行业的资本支持力度才会越来越大,支持方式才会越来越丰富。第二个层面是文化金融的创新研究,即要深入分析文化系统与金融系统对接中错位或缺失的环节问题,通过体制和机制的合理调整或新平台的搭建,探索独特的文化金融创新模式。比如,能不能破解艺术品确权与评估的瓶颈,实现银行常规性的艺术品抵质押业务发展?如何创造性地实现大量地方性特色文化资源与国际性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
文化金融是我国文化战略实施的重要力量,而文化金融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市场机制尚未建立,因此,文化金融急需政府的积极作为。现实地看,政策性建构主要需要在两个方面推进:一是优化文化财政资金投入机制,二是强化文化金融服务环境。目前,我国对于文化的投入力度越来越大,各地方的文化财政扶持增长迅速,但投入机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文化发展的新形势,在财政杠杆作用的发挥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因此,文化金融的政策性建构是当前尤为关键和紧要的任务。
(此文根据书面材料整理)
解决金融与文化“互相害怕的尴尬”
刘双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文化金融实际上应该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其一,就金融行业而言,金融应该为文化发展服务,在此层面上,文化金融就是指金融如何去支持文化大发展;另一个,就文化行业而言,文化需要借助于金融的力量发展,在此层面上,文化金融就是指文化如何吸引金融资本。
我认为,目前文化金融产业的主要问题表现为文化与金融之间尚缺少一个对接的平台模式,使两者得以互相支持、相互借力。首先,文化金融属新概念,因而文化行业与金融行业都持观望态度,甚至互相“害怕”。近些年,表面上看艺术品金融风云突起,但实际上很多产品出现了亏损,原因在于金融行业并不看好文化领域。因为在2010年以前,金融业的投资对象以实体经济居多,风险小,然而文化是无形的,不好评估其价值。比较典型的就是艺术品,价值评估及真假鉴定等问题均充满不确定性,这就导致金融业“害怕”踏足文化领域——文化市场的水太深,吃不透。其次,从文化层面上看,中国文化产业目前的特点是重创意、轻资产。文化产业被多数人解释为创意产业,创意是无形的,其创造物往往被称作“作品”,而非“产品”,因而难以与资产进行联系,没有文化资产的观念,导致文化行业没有借助金融进行发展的意识。
在推动文化金融发展的过程中,法律应该为其安全保驾护航。从模块上我将文化金融产业链分成这样几块,一是确权,二是鉴定,三是价格评估,四是金融保险、质押贷款,这样才能与金融挂钩。但不管做哪一块,都有一些关键环节需要注意,其中最关键的是安全,其次才是效益。但在目前,文化金融领域还没有太多的法律作为保障。
对于文化金融研究院今后要做的工作,我认为至少要做3项工作——理论研究、项目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首先,需深化理论研究。这些年,无论是艺术品金融,还是文化经济,实践都是走在理论前面。然而没有理论的实践必定盲目,文化金融研究院需密切关注实践,加强理论研究,为后者提供足够的理论支撑。其次,需开展项目开发。比如艺术品金融有很多小板块,包括基金、信托、保险、质押贷款、艺术品典当、拍卖等,这些小项目间有共性,但也有其特性,应该对这些项目进行细化、专业化研究,而最终的目的就是要出成果,进行成果转化和推广。
文化金融,风险防范研究应先行
马学东(艺术市场研究中心执行总监):
研究文化金融,重要的是要把风险想在前面,先研究文化金融里会产生哪些风险。在我看来,文交所之所以出现问题就是因为操作者没把参与者的风险考虑进去,但其实参与者更没有考虑到这里会有风险,大家一拥而上;与此同时,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层面尚未确立规则。对于文化金融,目前还有很多基本的东西没有被梳理清楚,当然不是说现在不能搞文化金融,关键是在规则还没有建立起来的背景下,我们应该怎么做。因此,我认为,研究文化金融需多侧重关注文化金融及投融资、贷款领域的风险,这非常重要。
具体到艺术品领域的金融化,我认为,银行应该更多地参与到艺术品市场中去。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艺术品是可以作为一种实物资产拥有的,是可以作为私人传承的。其实艺术品信托相对来讲是做得比较安全的,尤其是对银行来讲,虽然会产生一些问题,但实际上银行承担的风险相对来说是比较小的,变成了融资方的需求,银行主要还是给有信托需求的人提供融资,所以不妨在实际操作方向上关注高资本人群投资的变化,另外,做好个性化服务也是比较重要的。
文化金融不是一个伪命题
杨心一(北京德美艺嘉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监):
文化金融并不是一个伪命题。西方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有,也许不是叫文化金融,而是叫计量经济学,或者是以别的方式在言说这个事情,他们开始用计量的方法,用经济学里消费者行为的方法,甚至社会学的方法,研究能不能把所谓的文化产品跟金融“嫁接”起来。西方已经做了十几年,他们认为是可以成立的,当然他们也有不同的方法论在辩论中。
目前,我国的文化概念很大,但产量很小,要做文化金融就要先借鉴艺术品领域的经验。从西方现在的经验可以发现,当你要把文化商品金融化或经济化的时候,先要选对的文化产品,通常大家都会从艺术品开始,接下来就是演出。不是其他的文化产品不能金融化或经济化,而是艺术品更适合来尝试做金融化。
我认为,要赋予文化商品以金融属性,至少要有确权、鉴真、定价、保险、储存这5个元素,如果没有,则很难把一个文化产品金融化。以艺术品为例,艺术品是一个投资产品,当我们考虑投资的时候就要考虑几点,比如,当我们买它的时候有没有确权,你怎么确保它的产权是清晰的?怎么对这个东西进行价格的判断,它值多少钱?为什么值这么多钱?这些是内在的因素。另外就是外在的因素,也就是如何让交易的规则金融化。当我有产品,也有金融属性了,能不能典当呢?能不能质押呢?用什么方式交易?这是外部赋予文化商品的金融属性。
艺术品消费需要培养和引导
陈全(中传华彩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
从艺术品金融角度来看,我认为应分为两块:一个是资产增值,这是闭环的;二是艺术品消费。这个角度决定了整个艺术品市场的总盘子。西方的中产家庭都会在家中陈列一些艺术品,这完全是一种消费行为,不是增值行为。一件艺术品创作出来,几经转手,其价值翻了两倍、三倍,后又到了银行,银行最终用作博物馆的建设、美术馆的建设,这就变成了固定资产,这是艺术品的归属。假如只有艺术品金融,通过拍卖转来转去,这个盘子只会忽小忽大。从消费层面分析,艺术品就是普通商品,如果是正常的引导型消费,这个盘子就会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