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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群的发展现状与文化转型
发布时间:2015/11/9

中国城市群的发展现状与文化转型



作者:刘士林

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教授,研究领域:都市文化与传播、都市化进程、城市文化发展


城市群是当今世界城市发展的主流和大趋势,也是我国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核心支撑体系,从《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最终明确“把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主题一再深化,目标一以贯之。原因在于,城市群的发展目标是建构良好的分工体系和层级关系,解决大城市与中小城市、城市与农村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不断激化的对立和冲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及“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等战略任务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城市群的发展现状与主要问题

在现代城市化进程中,主要形成了“单体式”和“城市群”两种城市发展方式。从全球范围看,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邻为壑”、“单打独斗”的“单体式”城市发展理念和模式,对外加剧了城市之间的“同质竞争”,造成区域内资源、资金和人才的巨大浪费和低效配置,对内激化了城市内部的“恶性博弈”,直接损害了城市社会应有的公平、正义及人的精神生态,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不断受到质疑、修正和摒弃。与此同时,在形态上具有“组团发展”特征、在机制上形成“共生互动”的“城市群”,逐渐成为当今世界城市化和区域发展的主流趋势,其特点和作用是通过高稠密城镇基础设施和高效率流通网络体系,建立合理的城市分工和层级体系,促进区域内大都市、中小城市、乡镇、农村协调发展。这为从根本上解决“产业同质竞争、项目重复建设、空间批量生产”的“粗放型城市发展模式”问题指明了方向,是城市群规划和建设在我国受到高度重视的主要原因。

自2005年国家“十一五”规划首次提出“城市群”战略以来,目前我国初具规模或得到普遍认可的城市群(包括以“经济区”命名的“准城市群”)已在30个左右,其中,排名居前的十大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川渝城市群和关中城市群),以不到1/10的土地面积,承载了全国1/3以上的人口,创造了全国1/2以上的GDP。未来5到10年内,预计我国城市群将涵盖815个城市中的606个,人口和经济规模分别会占到城市总人口和GDP的82%和92%。城市群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龙头地位和核心作用日益凸显。[1]

但就总体发展状况而言,我国城市群仍存在着三大问题。从全球层面看,主要问题是“发育不足”。与20世纪中后期形成的世界五大城市群①、美国21世纪初期涌现的十大城市群②、2008年西方学者佛罗里达提出的全球经济产出排名中超1千亿美元的前四十个城市群[2]相比,由于起步晚、资源条件不足和发展环境复杂等原因,我国城市群尚未形成良好的城市层级和分工体系,区域协调和一体化水平比较滞后,在城市生态环境和文化软实力方面的差距更大,并出现了“城市群未立”而“城市病多发”等危险迹象。从全国范围看,主要问题是“发展不平衡”,和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三大城市群相比,目前扎堆出现的中西部城市群尽管数量已远超东部,经济总量、交通基建和人口规模也有较快增长,但整体发展水平却与前者差距很大,存在城市规划、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雷同化”与“同质竞争”问题,这不仅不利于培育城市群内部良好的城市层级和分工体系,还有可能重蹈东部发达地区“先污染,再治理”的覆辙。在城市群自身方面,主要存在着四大瓶颈:一是在发展模式上呈简单化和粗放型,不利于城市群的均衡和精细增长;二是未形成有效的文化协调和联动机制,层级体系和一体化缺乏内生动力;三是区域合作尚处于“浅表阶段”,战略与规划的“同质化”问题十分突出;四是环境污染严重和资源约束加大,发展风险和不可持续性日益凸显。[3]这些问题在严重制约我国城市群自身发展的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质量和内涵,是亟待破解和应对的重大现实挑战。

二、“转变城市群发展方式”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早在1995年编制“九五”规划时,我国首次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由于当代经济主体主要集聚在城市,所以这实质上提出的是“转变城市发展方式”;而在“把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的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这一问题又顺理成章地演进为“转变城市群发展方式”。明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空间和真实对象,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在经济和文化发展日益交融的全球背景下,城市群正呈现出两种不同的发展方式,一是以经济、交通和人口集聚为基本特征的“经济型城市群”,这个模式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城市群--主要依赖长约500英里的美国高速公路U.S.I轴(axis)形成,并因此实现了经济快速增长的波士沃施(Bos-Wash)城市群。这也是今天中国众多城市群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模仿对象。二是以文化、生态和生活质量为建设目标的“文化型城市群”。在全球人口爆炸、能源危机、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大背景下,这是一些城市群和区域经济发展追求的新理念和正在探索的新方向。在城市方面,以伦敦、巴塞罗那、新加坡、香港提出建设世界文化城市为代表;在城市群方面,以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取胜的北加州城市群(Nor-Cal),以潮流和产业设计中心为目标的意大利城市群(Rome-Milan-Turin),以金融、设计和高科技为竞争优势的大东京城市群(Greater,Tokyo)等,[2]则走在了文化型城市群规划建设的前列。受其影响,中国城市也开始从以GDP为衡量指标的“国际大都市”迷梦中觉醒,并逐渐走上以“宜居城市”(北京,2005)和“文化大都市”(上海,2007)为代表的文化转型之路。理想的城市群是一个在人口、经济、社会、文化和整体结构上具有合理层级体系,在空间边界、资源配置、产业分工、人文交流等方面具有功能互补和良好协调机制的城市共同体。由此可知,文化要转向符合城市群全面发展的本质需要,“文化型城市群”代表着城市群发展的更高形态,这也就注定了“文化型城市群”必将取代“经济型城市群”,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和更高发展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群率先在东部地区崛起,成为我国区域发展的典范和标杆。但反过来看,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样具有代表性。受“经济型城市群”发展模式影响,东部城市群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以“工业化”为支柱的城市化进程恶性损耗和污染自然资源及环境,使城市群赖以生存的空气、土壤、河流湖泊、生物生态等“资源环境条件”不断恶化;二是以“西方化”为核心的现代城市生活方式深度解构了传统社会和文化价值,以社会问题、道德问题、信仰问题和心理问题为代表的“城市文化病”日益突出。

在资源环境方面,城市群意味着更大规模的人口集聚和经济活动,而这必然是以对环境资源的更大需求和消耗为前提。据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发布的《2013中国城市群发展指数报告》显示,生态环境恶化已成我国三大城市群在当下面临的普遍问题和最大挑战,其中又以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最为严重。“十一五”期间,长三角累计GDP规模经济总量达到330621亿元,占国家同期1537879亿元的21.5%,累计超过中国经济总量的五分之一。[4]但其所付出的生态和环境成本,在三大城市群中同样遥遥领先。2007年至2010年,长三角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分别为438489万吨、416680万吨、418957万吨和418404万吨;京津冀持平在120000万吨左右,珠三角持平在130000万吨左右。在2007年和2010年,长三角的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均超过1600000吨,而珠三角年均为500000吨左右,为长三角的三分之一。[5](PP54-55)目前,我国规划和在建的城市群已在30个左右,尽管它们之间有规模和水平的差异,但在不断增大甚至是透支资源环境方面则是殊途同归的。

在社会和文化方面,以长三角为例,其首位城市上海一直被视为中国“最西方化的城市”,或是“中国国际化水平最高”的城市。因此,上海当仁不让地成为中国现代文化中心,拥有丰富的现代文化资源和重要的文化影响力,如20世纪以来就已深入中国社会的电影、音乐、舞蹈、戏剧,以及西方礼仪文化、餐饮文化、节日文化等生活方式资产。但同样它也是一个在西化之路上“走得太急”、“走得太快”、“传统丢失太多”的中国城市,这就必然导致一个令人忧心的疑问:“上海这个现代化大都市已经矗立在世界东方,但它究竟是不是我们民族所希望的那个城市家园,或者说,在这个过于西化、过于物化、过于商业化的现代大都市中,我们这个传统的农业民族究竟能不能安身立命,都是值得继续探讨和严肃追问的”[6]。从历史上看,古代上海地区的城市化,既“远取”了“中原文化圈的实用理性”,又“近取”了“吴越地区的江南诗性文化”,前者“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建构”,后者“有助于培育现代审美生命”,这是现代时期的上海“较为顺利地实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性转换”的根源。[7]但问题在于,由于这个近现代的转换过程一直是在西方文明主导下完成的,一方面,由于传统文化“根底太浅”、“缺乏定性”;另一方面又是在过于商业化的“十里洋场”背景下行进的,由此造成了“海派文化”性喜追新求异、对任何事物都是“浅尝辄止”的根深蒂固的积习,不仅很容易退化为欲望狂欢和感性放纵,同时也很难把“文化启蒙和变革事业”进行到底。这是海派文化建构后续乏力、影响力不断衰退的主要原因。就当下而言,不仅电影、音乐、美术、文学、新闻出版等传统优势日渐衰退,在文化产业、文化服务业、文化贸易、公共文化等新兴领域也缺乏和城市地位相匹配的新品牌。从我国三大城市群的文化发展看,目前在区域协调和联动上以珠三角为最好,表明传统的岭南文化为其提供了内在的默契和支持。而在长三角,其固有的传统江南文化对区域发展的贡献不大,甚至还远不及明清时期。这是以一个只有百年传统的海派文化取代了经过上千年积淀的江南文化的必然结果。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经济生产方式的“工业化”和生活方式的“西方化”不期而遇,前者直接导致了资源与环境方面的枯竭和污染,使城市深陷于各种城市病而不可持续,后者则亵渎了一切传统社会的美好价值和信条,使城市人精神空虚、无家可归。这两者叠加在一起,就是芒福德所说的“罗马化”,即“在物质建设上的最高成就以及社会人文中的最坏状况”[8](P229)。其最深的根源在于,发展在前的东部城市群走的都是“经济型城市群”发展道路,尽管在短期内经济总量、交通基建和人口规模增长很快,但也导致了“物质文化”与“人文精神”、“硬实力”和“软实力”的严重失衡和不协调。而东部城市群只不过是一个缩影,对于全国各地跃跃欲试的城市群而言,只有“量的差别”而没有“质的不同”。我国城市群建设面临的最大悖论是:一方面是土地、矿产、江河湖泊等环境与资源的瓶颈问题日益突出,但众多的城市及城市群仍不肯真正改变自身的发展方式;另一方面,对历史悠久、形态多样、“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区域传统文化资源视而不见,或很难高水平地规划和良性地开发利用。就此而言,以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为中心,培育具有鲜明层级体系和积极协调作用的城市群文化机制,推进以工业化、现代交通建设为主导的“经济型城市群发展方式转变”,同时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总体框架下重建和复兴不同区域的“小传统文化”,使之在城市群层级体系建设和区域一体化与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不仅势在必行,而且迫在眉睫。

三、关于规划建设文化型城市群的对策建议

从总体趋势上看,我国城市建设已由“铺摊子、扩圈子”的粗放发展进入到“调结构布局、深度城市化”的战略调整期,与之相应,我国的城市群也处在从“数量-规模增长”向“质量-内涵增长”过渡的关键节点。城市群是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形态,为促进其健康和良性发展,必须尽快设计和推进其从“经济型城市化”走向“文化型城市化”,对此提出对策建议如下:

(一)出台《国家文化型城市群规划建设指导意见》,明确我国城市群建设的战略方向并提供政策和机制保障

1.在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文化型城市群”战略,完善我国城市群走文化转型发展道路的顶层设计。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注重人文城市建设”的背景下,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把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的战略部署,协调城市群的交通、经济、人口增长和文化、生态、生活质量改善的矛盾冲突,转变业已形成的“经济型城市群”发展模式,全面满足我国城市发展在制度文明、物质基础和人文精神多方面的需要,带动我国城市建设进入以文化发展为主题、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政治建设为目标的良性循环。

2.明确“城市群”作为我国区域规划的战略性概念,突出文化、生态和生活质量的主题和导向作用。在我国编制和发表相关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时,目前使用最为普遍的是“经济区”。即使在《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城市群”后,这个习惯性用法仍没有被摒弃。这不只是一个概念或命名问题。城市群涉及城市的环境、政策、交通、基础设施、人口、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一体化发展,而“经济区”则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产物,只片面专注于经济规划和建设。它始于1983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初步设想》,不仅是我国城市群普遍走上“经济型城市群”发展道路的内在理论文化根源,也是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城市群规划”在实质上仍是“区域经济规划”,往往背离城市群的本义去建立区域内城市层级分工体系的直接原因。

3.以深耕风格多彩的区域特色文化资源为中心,切实规避城市群规划和建设的“同质化”痼疾。一般说来,由于基建、交通和产业等各自具有很大的类似性,城市群要想在这些领域实现“特色发展”和“错位竞争”是极其困难的,特色发展和错位竞争只能最大限度地依靠各自的自然环境、历史文脉和区域文化资源。但在“经济型城市群”的规划建设中,由于基本上忽视了区域文化和历史传统,其结果就是在当下依然十分突出的“千城一面”和“同质竞争”现象。在长三角、珠三角及许多城市群的“十二五”规划中,不仅高度一致地提出推进交通和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在文化建设上也同样千篇一律地规划了文化产业重点战略。由于未能深入研究不同城市群的文化禀赋和资源差异,这些文化产业规划也都是文化产业园区、文化旅游、影视动漫等同类项目,其结果是在城市群范围掀起新一轮的文化产业同质竞争。这与“十五”、“十一五”期间大家一拥而上地搞汽车、纳米、石化等并无质的差别。提出和研究“文化型城市群”,充分开发江南文化之于长三角、北方文化之于京津冀、岭南文化之于珠三角、巴蜀文化之于成渝经济区等的资源优势,才是规避城市群文化发展走向“同质化”、引领城市群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

(二)率先编制《长三角文化型城市群发展规划》,开展我国“文化型城市群”规划建设的试点工作

1.编制《长三角文化型城市群发展规划》是基于长三角的雄厚物质基础和健康发展需要。文化建设离不开经济基础。作为我国启动最早、城市化和国际化水平最高的城市群,长三角在经济、资本、产业和人才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2012年,长三角核心区16城市GDP总量达到89951亿元,逼近9万亿元,总量占全国的17.3%。其中,除上海、苏州较早迈入GDP“万亿俱乐部”外,还有6个城市GDP总量超过5000亿元。[9]从世界范围看,长三角和世界五大城市群相比,两者差距已不再是经济总量、城市基建等“硬件”方面,而主要是在城市软实力和文化服务上。在长三角率先提出并规划建设文化型城市群,可为我国城市群摆脱“物质发达,文化简单”的初级形态提供示范和经验。

2.编制《长三角文化型城市群发展规划》也是基于区域丰富的江南城市遗产及其升级复兴需要。经济发达与文化繁荣的古代江南城市,是率先在长三角建设文化型城市群的先赋优势。“到唐代中后期,长江下游地区逐渐形成了以扬州为区域中心城市,以苏州、杭州、越州为次级区域中心城市,以一般州府所在地(例如宣州、常州等)为三级区域中心城市,以县城为四级区域中心城市,以新兴的镇市和草市为第五级区域中心城镇的五级城市体系。”[10]以明代为例,位于江南地区的南京、苏州、常州、镇江、松江(上海)、嘉兴、湖州、宁波、扬州等,均进入全国50个重要工商城市之列。到鸦片战争前夕,江南地区大中小城镇遍布、经济发展水平居全国之冠,从芜湖沿江到宁镇扬,经大运河到无锡、苏州、松江、杭州,再沿杭甬运河到绍兴、宁波,共有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10个,同比占当时全国的一半。[11](P1)由于江南城市的层级与分工明确、一体化与协作水平很高,所以早在明清时期,这里已形成了一个相当成熟、甚至比今天长三角还要更像“城市群”的“江南城市群”。“在古代江南城市群中,天然地实现了中心城市‘支配’功能与‘服务’职责的和谐,因而有利于城市群本身的功能互补和共存共荣。与之相比,当代长三角城市之间不时出现的‘恶性竞争’,则多半是因为中心城市或大城市只想‘支配’而拒绝‘服务’的后遗症。”[12]以文化型城市群为发展理念和模式,可充分发掘和激活传统江南城市资源和文化,是实现长三角区域经济和文化共同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

3.研究、规划和建设“长三角文化城市群示范区”,为我国转变经济型城市群发展方式提供借鉴。自浦东开发开放以来,经济上的绝对优势造就了长三角的“领头羊”和“排头兵”地位。这是其他城市群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纷纷提出打造“小江南”、“小上海”、“小浦东”等发展目标的主要原因。但是,由于长三角走的主要是“经济型城市群”发展路子,尽管经济总量、交通基建和人口规模增长很快,因而“城市病”也越来越严重,不可持续问题日益凸显。而这些问题与痼疾也不断传播到中西部,使后者有可能重蹈“先污染,再治理”的覆辙。研究、规划和建设“长三角文化城市群示范区”,有助于改变长三角作为“经济型城市群”的惯性和痼疾,纠正由于过分强调人口、经济和交通等要素而导致的各种后遗症,对其他城市群则可有效带动各区域文化的重建和复兴,并对推进其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发挥多方面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三)以“文化型城市群”的规划编制为中心,推进城市规划理论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

1.确立“人文城市”的规划主题与评价标准,推进传统城市规划理论与方法的变革创新。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明确提出“注重人文城市建设”,目标是“把城市建设成为历史底蕴深厚、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这既是对“跑马圈地”和“GDP竞赛”的旧城市化的彻底矫正,也提出了一个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的新标准,即城市发展的目的不是人口增加,也不是财富聚集,而在于是否提供了一种“有价值、有意义、有梦想”的生活方式。但我国的城市规划学一直以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为基础,主要关注的是物质空间和资源的安排与配置,明显滞后于“人文城市”规划的主题与要求。以“文化型城市群”的研究和实践为契机,推进城市规划学从以自然科学为基础向以人文学科为基础、从“硬的物质建筑”向“软的文化创意”的理论转型与方法变革,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良性的资源配置和制度安排,是传统城市规划学在当下亟待明确的“学科自觉”和“战略方向”。

2.探索建立和实施“文化总规划师负责制”,以体制机制源头创新解决城市规划“硬件”和“软件”的失衡问题。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我国城乡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破坏情况十分严重,有“一半文物毁于建设”之说。其根源即在于城市总规划师在编制规划时“只有硬件,没有软件”,普遍以交通、产业、人口为重,而忽视人文交流、非物质文化、价值认同等。这种体制机制即使在做文化建设规划时,同样也是“只见文化产业,不见文化传承”,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很多旅游景区、文化产业园区甚至是博物馆和图书馆都徒有华丽的外观,而在内涵和内容上却“千人一面”,乏善可陈。目前,由于相关文物法律与规章制度不断颁布实施,这种情况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有所好转,但由于专业背景和学术训练的局限,一般的总规划师很难真正理解传统城市文化的精髓并将其深度融入到规划设计中。这就需要探索建立和实施“文化总规划师负责制”,其最主要的职能是编制“城市文化总体战略规划”,在总体和中长期意义上为城市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提供战略框架和发展目标,为把城市建设成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和充满活力与人文精神的宜居场所提供指导思想和技术路线。实施文化总规划师负责制,是以制度性的机制确保城市规划和建设的人文性及其内涵的真实性和丰富性,有助于真正落实城市群建设的质量和实现其发展方式转型。

3.建立并不断完善城市群规划的文化评估机制,以干预和协调主要由“政府”、“市场”和“规划专家”主导的评审程序。“城市规划,千年大计”。城市规划的评审程序对于城市群良性发展至关重要。目前,城市规划大都是在“市场”推动下、由当地政府牵头委托相关单位实施编制工作。地方政府牵头决定了其规划重点往往向经济、人口倾斜,而相关编制单位则由于多为各省市的规划院,其半官方的身份不仅影响了规划的中立客观与公众参与,同时也由于规划编制专家的专业和学科局限而使城市文化等不是被忽略就是轻描淡写地陪衬一下,这是我国城市建设“千城一面”、“特色消失”的主要原因。对此,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教育部牵头,从中国文学、历史学、语言学、哲学、艺术学、社会学等传统学科及城市科学、文化研究、文化产业等新兴学科中遴选专家,组建真正符合我国文化建设需要的“城市文化评估专家委员会”,深入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在基本概念、范畴系列、分类原则与框架体系等方面达成共识,研制与国际社会相对应的我国文化规划标准体系,为我国城市群的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理论和战略指导。

注释:

①1976年,戈特曼在《城市和区域规划学》杂志发表《全球大都市带体系》提出,主要包括:(1)从波士顿经纽约、费城、巴尔的摩到华盛顿的美国东北部大都市带;(2)从芝加哥向东经底特律、克利夫兰到匹兹堡的大湖都市带;(3)从东京、横滨经名古屋、大阪到神户的日本太平洋沿岸大都市带;(4)从伦敦经伯明翰到曼彻斯特、利物浦的英格兰大都市带;(5)从阿姆斯特丹到鲁尔和法国西北部工业聚集体的西北欧大都市带。(Gottmann,Jean.Megalopolis,system around the world,Ekistics,243,109-113,1976)

②2005年,弗吉尼亚工学院大都市学会主任罗伯特E.郎格(Robert E.Lang)与同事唐·达维尔(Dawn Dhavale)发布《超越大都市带:美国新“大都市带”地理扫描》调查报告,提出了10个大都市带区域(Megapolitan area),主要包括(1)以纽约为中心的东北部大都市带;(2)以芝加哥为中心的中西部大都市带;(3)以亚特兰大为中心的皮德蒙特高原大都市带;(4)以迈阿密为中心的佛罗里达半岛大都市带;(5)以休斯顿为中心的墨西哥湾沿岸大都市带;(6)以达拉斯为中心的I-35走廊;(7)以洛杉矶为中心的“大峡谷”大都市带;(8)以菲尼克斯为中心的埃科透匹亚(Ecotopia)大都市带;(9)以旧金山为中心的北加州大都市带;(10)以西雅图为中心的卡斯卡特大都市带。(Lang,Robert E.Beyond Megalopolis:Exploring American""s New “Megapolitan“ Geography,2005,http://www.mi.vt.edu/uploads/MegaCensusReport.pdf,2006-04-0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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